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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104-000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发文字号: 宣农渔〔202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加强和规范垂钓活动管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2734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895T/202104-00045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成文日期: 2021-04-30
发布日期: 2021-04-30
发文字号: 宣农渔〔2021〕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加强和规范垂钓活动管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宣城市渔业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3-3022734

关于加强和规范垂钓活动管理的通知

宣农渔〔20215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南漪湖管理站:

《加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安徽)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天然水域垂钓行为,认真抓好环保督察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长渔20203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0596  )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市垂钓活动通知如下:

一、禁止垂钓区域、时段

我市所有禁渔区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阳江干流、青弋江干流禁钓暂定10年,5水生生物保护区(涉及青龙湖、徽水河、登源河水域)常年禁止垂钓活动,其它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设立的季节性禁渔区南漪湖、东、中、西津河、徽水河泾县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活动。

二、规范垂钓管理

在我市禁渔区、禁渔期以外的无特殊规定的天然水域可以从事休闲垂钓活动,但必须遵守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休闲垂钓活动的管理规定,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 一钩(单钩),不得进行生产性垂钓。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钓鱼产生的垃圾要清理带走,不得破坏水体生态环境和岸线环境。

三、严格执法监管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明确规定: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将垂钓管理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加强巡查和执法监管,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海事)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打击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利用各种违规钓具钓法进行违规垂钓等活动,提倡文明垂钓、休闲垂钓、合规垂钓,切实规范垂钓行为。

市南漪湖管理站、宣州区和郎溪县农业农村部门、南漪湖沿岸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共同履行管理责任,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检查,切实加强在南漪湖的垂钓管理活动,每年的320日至828日为南漪湖的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在南漪湖从事垂钓活动,其他时段可以进行符合规范的休闲垂钓。

四、切实加强宣传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禁捕办、市南漪湖管理站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社区论坛、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措施,要在鱼类“三场”等关键水域和经常性垂钓聚集区段,设立醒目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示牌和警示标语,积极引导垂钓爱好者树立正确垂钓理念。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序垂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认识,公众水生生物保护意识,争取广大垂钓爱好者对垂钓管理的理解和支持,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过度过量、破坏生态、非法交易的无序垂钓行为,促进公众共同参与、共同保护,营造良好的可持续休闲垂钓氛围。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1412

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