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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212-0004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成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日期: 2022-12-26
发文字号: 宣政办〔202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700MB1626910T/202212-00049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宣城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宣城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其它
成文日期: 2022-12-26
发布日期: 2022-12-26
发文字号: 宣政办〔2022〕7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3

 

宣城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方案

 

为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优化和协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信用放大器”“经济助推器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4号)等政策规定精神,结合宣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全市统筹、突出支小支农的原则,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六化改革,即优化股权结构、硬化资本补充、强化功能定位、深化银担合作、实化担保贴费、细化风险分担,构建以股权为纽带、以市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市县担保机构协同发力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力争十四五末,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市本级达20亿),全市政银担在保余额达150亿元,平均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不低于5倍,年化平均担保费率持续保持不高于1%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股权结构,做强市级担保机构。将安徽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再担保公司)持有的8家县级融资担保机构5.2955亿元股权分步转至宣城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中小担保公司)持有(市中小担保公司按省再担保公司划转股份原比例持股县公司),市中小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由5.92亿元增加至11.2155亿元(测算按各担保公司以1/股计价,实际按国资评估相关文件执行)。市中小担保公司因地制宜合并、控股其他县级担保公司,构建以股权为纽带的紧密型融资担保机构体系,具体整合方案由宣城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控集团)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持县级财政部门或县级政府授权的国企(非县级担保机构)参股市中小担保公司。(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中小担保公司)

(二)硬化资本补充,提升融资担保能力。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以放大倍数达到5倍为触发条件,各级财政(或其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出资人)及时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入资本金。探索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广泛参与的多元化资金补充机制。综合考虑县级担保机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担保代偿、业务需求等因素,市中小担保公司动态调整所代持省再担保公司或者自身持有的股权,并作为分配再担保授信额度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市中小担保公司

(三)强化功能定位,促进市县协同发力。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取消盈利性要求,重点考核业务规模、放大倍数和政策落实等情况,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坚守准公共定位。市级担保公司要创新融资担保增信产品和担保方式,突出再担保和科创特色,以市县两级联保分保为重点,扶持重点优势产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促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发力。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探索打造一体化信息综合平台,为共同防范风险、提升服务效率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小担保公司

(四)深化银担合作,实现多方合作共赢。市中小担保公司要发挥牵头作用,主动对接国家担保基金、省再担保公司,争取更大规模上对下股权投资、再担保业务等合作,加大与银行探索开展批量化业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放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准入条件,取消保证金要求,扩大银担合作规模。银保监管部门要将银担合作纳入监管评价指标并提高权重,推行见保即贷(责任单位:市中小担保公司、宣城银保监分局、市人民银行、市金融监管局)

(五)实化担保贴费,持续推动降费让利。对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白名单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平均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不足1%部分由受益财政补齐至1%。纳入银担批量业务的可以免收再担保费。考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时,担保费率按规定≤1%的项目,均按新增担保额的1.2%予以计算担保费收入。(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

(六)细化风险分担,调动展业积极性。鼓励市中小担保公司与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签订合作协议,进一步细化再担保的风险分担比例。对白名单企业发生的代偿,由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再给予承保机构50%比例补偿。各级财政要将风险补偿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年内计账、次年结算的原则,及时划转专用账户。市中小担保公司按各县市区、园区风险补偿金建立及补偿兑现情况,及时调整其再担保授信额度。(责任单位:市中小担保公司、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

三、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下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工作。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作工作任务清单并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规定时限制定尽职免责、资本金补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绩效评价五大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二)建立联动机制。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建立行业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及时向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金融监管部门推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市中小担保公司

(三)强化考核激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按年度下达政银担考核指标,纳入市国控集团对市中小担保公司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担保机构负责人的薪酬和人员的工资总额挂钩。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结合各自职能,将银担合作情况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行业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市国控集团、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人民银行、宣城银保监分局、市中小担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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