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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4310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投诉车辆占用消防通道
信件内容 投诉:之前就贝林阳江港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向住建局投诉。他们的回复如下: 1.小区标注的黄色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字样,指的是整条通道。 2.贝林阳江港湾小区现有车位三千余个,现有车辆六七千辆,车位严重不足,导致小区车辆乱停放现象,我单位已督促宣州区物业办,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占用消防通道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一句加强管理就解决的,管理办法是可以在可利用的空间增加有效的车位,合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而不是去违法。违法行为就应该有法律的约束。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到小区检查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做出相应的处罚。附件为本人拍摄的现场照片。
来信时间 2021-08-11 17:27:41
回复时间 2021-08-16 08:46:40
回复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8-16 08:46: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8-23 09:07:22
回复部门 市消防救援支队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接到举报投诉后,辖区宣城市宣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前往贝林阳江港湾小区现场核查,发现举报的问题情况属实。经咨询物业该小区现有停车位约3200个,住房车辆约8000辆,存在停车位不足的问题。我大队将联合住建部门开展联合行动,要求物业加强日常管理,同时对业主进行上门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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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8-11 17:27:4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8-16 08:46:4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8-23 09:4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