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投诉:之前就贝林阳江港湾车辆占用消防通道问题向住建局投诉。他们的回复如下:
1.小区标注的黄色消防通道禁止占用字样,指的是整条通道。
2.贝林阳江港湾小区现有车位三千余个,现有车辆六七千辆,车位严重不足,导致小区车辆乱停放现象,我单位已督促宣州区物业办,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工作。
占用消防通道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是一句加强管理就解决的,管理办法是可以在可利用的空间增加有效的车位,合理规范小区车辆停放,而不是去违法。违法行为就应该有法律的约束。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个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希望有关部门可以到小区检查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做出相应的处罚。附件为本人拍摄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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