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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443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自己的房产却没办法办理不动产证,谁来帮忙解决?
信件内容 投诉:本人1999年在旌德县文化馆手中以两万六千元购入一套旌德县文化大楼商品房,当时文化馆开具我们了购房发票及简单说明。此房属于旌德县文化局给予旌德县文化馆的补偿房,当年文化局建设文化大楼占用了县文化馆的的房产,所以县文化局补偿给了县文化馆两套住房。本人就在文化馆手中购置了一套,当年因为条件受限,土地属于公共所有,加上本人下岗,为生活奔波,所以没有办法办理房产证,现按要求,需要办理房产证,旌德县不动产中心要求我们办理需要提供文化大楼的总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文化局由于单位合并,现已更名为旌德县文旅委,我向县文旅委要求提供文化大楼的总房产证和土地证,得到的回复是,找不到,需要向领导汇报。在跑了七八趟之后,再得到的回复是,“年数已久,总证丢了,没有办法补办,也没有办法解决你们无法办证的问题”。本人属于下岗职工,生活一直困难,现唯一的一套房产也没有办法办理不动产证,其中县文化局补给县文化馆两套房中的一套在几年前已经成功办理了不动产证,为什么同样的情况别人能办我们就没办法办理?老百姓办点事情就这么难吗?历史遗留问题的后果也不能单单让我们老百姓承担吧?恳请政府有关部门能帮忙解决办理不动产证的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3-18 18:04:15
回复时间 2022-03-21 08:57:07
回复部门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3-21 08:57:0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3-22 16:28:45
回复部门 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适用本条例。您于1999年从县文化馆购入的一处房产,现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属转移登记行为。经查询,原县文化馆未办理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2022年3月21日下午,我局立即安排不动产中心工作人员到局档案室查找当年历史档案,同时与县文旅局、房管服务中心积极联系沟通,希望相关单位主动配合,待资料齐全,我局及时办理。

旌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22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3-18 18:04:15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旌德县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3-21 09:00:0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3-23 08:4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