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421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公积金贷款
信件内容 投诉:尊敬的领导, 公司为我们缴纳公积金是为了让我们可以在买房的时候能能够使用公积金贷款, 因为公司的问题出现没有当月缴存的问题, 导致无法贷款 感觉很冤,那这样交公积金的目的何在,那不是违背缴存公积金的初衷吗?又不是没有缴纳,法不外乎人情,还望领导可以解决一下这个问题
来信时间 2022-05-26 13:53:58
回复时间 2022-05-27 08:57:10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5-27 08:57:1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5-27 16:53:26
回复部门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贷款咨询与受理3.2.2中对借款申请人贷款时公积金缴存要求的规定:"至少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是指借款申请人申请贷款时,以申请贷款当前月为基准至少在最近6个月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5-26 13:53:58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5-27 08:57:1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5-27 20: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