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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493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桃源广场人防车位违规出租
信件内容 投诉: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是宣城市桃源广场3号地块的一名业主,桃源广场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根据《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桃源广场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是可以租赁,但是租赁的时间必须为一次性租满20年,不接受任何时间的短租。其行为已经严重的和条例的精神相违背。并且给出了租赁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过了期限之后,没有长租的业主将不得将车辆驶入地下车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利和正当的诉求。我们业主不是不愿租赁或者不愿意给管理费,只是希望可以公平合理的短租。希望您在半忙之中可以关注下这个问题,谢谢!
来信时间 2022-06-21 08:32:38
回复时间 2022-06-21 08:38:36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6-21 08:38:3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06-23 16:51:58
回复部门 区政府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依据2019年4月19日颁布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凭期间不超过三年。
        关于桃源广场地下车位租赁问题,是由开发商提供租赁,建议转市城建集团进行解释。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时间 2022-06-27 11:20:58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诉求件已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长期出租,长期出租的租金相对于市场短期的租金价格优惠很多,所以部分业主在自愿的情况下选择长期租赁。因目前地库对于业主可自由出入,所以目前还未提供短期租赁方案,给您的生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针对业主提出的短租诉求,我公司立即准备研讨相关方案,并于近期对业主公开短租方案。

办理人:王杰,联系方式:14755589110

市城建集团

2022年6月27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06-21 08:32:38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财政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06-21 08:41:36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06-27 11: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