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6493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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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桃源广场人防车位违规出租 | ||||||
信件内容 | 投诉:尊敬的市长: 你好。我是宣城市桃源广场3号地块的一名业主,桃源广场地下车位为人防车位,根据《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该条例已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桃源广场的地下人防车位,开发商给出的回复是可以租赁,但是租赁的时间必须为一次性租满20年,不接受任何时间的短租。其行为已经严重的和条例的精神相违背。并且给出了租赁的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过了期限之后,没有长租的业主将不得将车辆驶入地下车位。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业主的合法权利和正当的诉求。我们业主不是不愿租赁或者不愿意给管理费,只是希望可以公平合理的短租。希望您在半忙之中可以关注下这个问题,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2-06-21 08:32:38 |
回复时间 | 2022-06-21 08:38: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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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6-21 08:38:36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6-23 16:51: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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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区政府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租金,应当保障该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感谢您对宣州区的关心和支持! |
回复时间 | 2022-06-27 11:2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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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财政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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