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16628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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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无学可上,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 ||||||
信件内容 | 咨询:尊敬的管理部门工作人员: 您好,本人居住宣城市景德路201号畅和苑小区,此小区近年来均未出现在宣城市宣州区义务教育阶段市区学校学区划分范围表内,未来孩子无公立学校可上的情况可以预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如果出现无学可上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章 第五十三条 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想咨询下此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 ||||||
来信时间 | 2022-07-12 22:50:31 |
回复时间 | 2022-07-13 17:34: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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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7-13 17:34:34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7-14 10: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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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司法局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事项,我局收悉,经研究,回复如下: 1.您所反映的孩子无公立学校可上的情况,目前只是可以预见,尚未发生,是否会出现这种情况,建议您向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宣州区教体局反映和沟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因此,如果您的孩子有无学可上的情况,建议您向宣州区人民政府或宣州区教体局的上级部门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宣城市教体局反映或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