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207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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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宁国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 | ||||||
信件内容 | 投诉:宁国市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服务公司多年,没有依据相关规定履行公开招标流程,而是通过某个会议集体决议通过,直接内部确定第三方服务公司,集体决议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规定。 | ||||||
来信时间 | 2022-07-20 10:22:35 |
回复时间 | 2022-07-20 16:05:3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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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07-20 16:05:3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2-07-21 13:48: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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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1.近年来,市应急局严格按照《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安监总厅〔2014〕73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宣政秘〔2014〕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的通知》(宁安办〔2021〕81号)等文件要求,通过购买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专业化水平。 2.在购买第三方服务过程中,我单位严格按照《宁国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审批权限》(财购〔2020〕163号)《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皖财购〔2021〕672号)等规定,对控制价在30万以下,且不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通过自行采购方式执行。近年来,我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年费用均低于20万元,因此未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3.自行采购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前,我单位严格按照《宁国市应急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规定,对相关决策事项按照“会前准备、集体决策、组织实施”程序进行,没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第七十条情况。4.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和建议,请与我们联系0563-4030790。感谢您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与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