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213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投诉宣城广汽丰田瑞通职院店欺诈销售
信件内容 咨询:尊敬的领导您好! 本人卢**,投诉单位:广汽丰田宣城瑞通职院店,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698号(职业技术学院旁)投诉事由:本人卢**在2022年12月11日,在广汽丰田职院店公司业务员孙小美的误导下,全款购买了丰田雷凌豪华版汽车。晚上8点10分提车到家,发现4S店员工孙小美提供的交强险是2022年11月30日由车主,姓名:王*,为该车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期自2022年11月30日18:30时起至2022年11月30日18:30时止。而广汽丰田4S店欺骗了我,交强险车已经上了,就是已经卖出去了。本人也打电话和王*确认,是她购买了该车又退的。却误导我购买了该二次销售的车。该公司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本人曾多次和4S店沟通,要求退车。该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车。该作为一个品牌服务商,不应该这样子对待消费者,把客户服务抛之脑后,欺诈消费者,其行为丧失了诚信服务的宗旨,理应撤销合同,全额退款且公开道歉!望领导重视,麻烦给予处理,谢谢! 此致 敬礼 投诉人:卢正慧 投诉日期:2022年12月16日
来信时间 2022-12-16 10:49:52
回复时间 2022-12-16 11:28:58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2-12-16 11:28:58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2-12-21 17:11:35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县长信箱办公室:

我局收到市局XZXX【2022】3438 号受理事项转办单后,立即转属地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处理,现将处置情况汇报如下:

宣州区局接到转办件后,将该件转鳌峰市场监管所办理,鳌峰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电话联系,约请双方共同到该所进行现场调解。12月20日下午2:30,双方到该所接受调解。

根据4S店称述:一是销售人员购车时的商谈过程中,已明确告知客户,车辆的交强险由该店赠送,并于当天由投保人王某名下免费变更至客户名下。购车后客户提出疑问时也再次解释、说明,并愿意为客户没有得到满意的购车体验道歉并赠送保养套餐等。销售人员工作中可能没有向客户完全说明清楚,但不存在故意侵害其知情权。二是销售给客户的车辆是新车,并不曾向其他人真实销售过,并提供广汽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11月7日开具给宣城瑞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广汽丰田公司业务系统中的厂家订单信息截图、该4S店为完成业绩把车辆做销售处理页面信息的截图、车辆合格证从抵押银行发放出来的信息截图,证明该辆车未曾销售出库过。该车11月30日办理的交强险是该店为完成集团的销售目标考核,以员工亲戚王某的名义购买,且11月底该店为应付业绩考核共为三十余台车辆买了交强险。三是该店在解释未果后,同意客户于12日下午提出的退车要求,并安排平板拖车于13日上午8时前往接收。但工作人员现场发现该车右后车门上有较为严重的划痕和小撞击坑,遂未接回车辆。因影响二次销售所以不能接收客户退车的要求。

宣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听取并查阅了双方提交的书面材料和视频材料,并前往瑞通4S店查阅其税控开票电脑中的税务开票软件,未发现车架号为LVGBPB9E6NG725208的白色丰田雷凌轿车相关的开票、作废或冲销的记录。根据双方提供的材料,没有充足证据认定该车曾真实销售过,卢女士的视频仅能证明其拍摄时车辆没有损伤。

经调解,瑞通4S店提出两个方案;一是免费为卢女士维修车门凹陷损伤,并为卢女士本次不好的消费体验赠送2次保养和1500消费积分;二是退车前双方请第三方机构评估损失,双方各承担50%损失。卢女士坚持要求退车并不同意承担损失。

最终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终止。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2-12-16 10:49:5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2-12-16 11:28:58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2-12-21 17: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