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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县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4515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咨询定埠港公司可否收回“回复函”?
信件内容 咨询:关于咨询的“能否责令定埠港公司全部收回其对外开具的虚假资料”一事,2023年1月11日收到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回复,回复内容如下:“经我公司查询,定埠港公司从未出具过咨询函中涉及的相关材料。关于证明材料是定埠港公司参照专家的相关意见出具,非故意出具”。落款为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对此,特来咨询:安徽省定埠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简称定埠港公司)目前使用中的用于装卸集装箱的起重设备,其主管部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均已确认,所涉起重设备“设备品种”为“轨道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而不是定埠港公司向“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回复函上所说的“岸边集装箱起重机”。现在定埠港公司回复说“关于证明材料是定埠港公司参照专家的相关意见出具,非故意出具”,此话说明定埠港公司认为其向“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内容有误,既如此,本着“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态度,特咨询,定埠港公司可否收回其向“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函件?又或者,作为国有企业定埠港公司的上级部门,郎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可否公开对定埠港公司此事的处理结果,是告诫,是批评处罚,还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果依现行法律法规无处罚依据,责令定埠港公司收回其所谓的“非故意出具”的回复函总归是必要的吧!目前此事已经在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部门兜兜转转了半个月,定埠港公司至今没有收回其向“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明显不符合事实的虚假回复函,尽管定埠港公司目前已经知晓“回复函”有错误。
来信时间 2023-01-12 09:17:39
回复时间 2023-01-12 10:14:27
回复部门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1-12 10:14:2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3-01-13 14:42:34
回复部门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

定埠港公司已联系南昌水投水利开发有限公司,要求撤回11月28日出具的说明函件,不再介入河南卫华与中铁五新间的商业纠纷。

郎溪乡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3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3-01-12 09:17:39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3-01-12 10:17:2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3-01-13 16:4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