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1410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
标题 | 实事求是,依法按照政策解决问题(2) | ||||||
信件内容 | 咨询:(续上)于是,2022年8月26日,在涉案储备库有限公司叶青的亲自指导下,工贸公司行文发改委要求资产办证(陈村工贸[2022]01号文件)。在泾县工作组吴春耕、杨群二位股东的建议下,采取这样一种和平的方式解决争议,而没有采取民事诉讼的法律手段维权。2022年9月16日,泾县储备库有限公司在没有通知工贸公司董事会,也没有与两个主要经办人员联系到场的情况下(了解事实真相),进行了现场勘测,最后只是将工贸公司加工厂厂房、面条厂房等土地资产共计面积890.62平方米从该库不动产权证中分出。令人不可理解的是,在上报发改委的文件中,储备库有限公司明明白纸黑字的将糠房(又名4号仓)纳入归还资产名单,实际上并没有在这一次划归工贸公司名下。 综上所述,没有想到的是,工贸公司在被侵权的情况下释放的宝贵善意被兄弟公司当成了软弱可欺。目前尚有一部分剩余资产简易仓库,陈村分公司销售门市部因为账面无价值仍然被储备库有限公司以各种各样的冠冕堂皇的借口截留,企图永久性侵占。错误的登记在泾县储备库有限公司名下。(待续) | ||||||
来信时间 | 2023-02-14 02:36:57 |
回复时间 | 2023-02-14 15:23:43 | ||||||
---|---|---|---|---|---|---|---|
回复部门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2-14 15:23:4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02-15 17:07:34 | ||||||
---|---|---|---|---|---|---|---|
回复部门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经进入信访程序,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泾县发改委 2023年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