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64 | 问题类型 | 咨询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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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退役军人创业有没有什么扶持政策 | ||||||
信件内容 | 咨询:尊敬的宁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退役军人,常年在外地从事个体经营。现在网络上大力宣传建设家乡旅游,建设新农村。美丽的{皖南川藏线}是我的家乡。我想回乡创业办个民宿,前期主体已经建好内部装修大致已完成,还有外部设施等待下一步的完善。我的诉求是:想知道我们退役军人回乡创业政府相关部门有没有什么扶持和补贴。资金上有没有什么政策扶持。 | ||||||
来信时间 | 2023-04-03 21:32:42 |
回复时间 | 2023-04-04 08:13: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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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3-04-04 08:13:1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3-04-04 16:1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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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宁国市政府(办公室) | ||||||
回复内容 |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低息政策(实施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63-4025160)。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实施单位:税务局,联系电话:0563-4037631)。 以上有关政策的执行以政府和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具体请咨询相关政策实施单位。 感谢您对我市退役军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电话:0563-4026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