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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777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企业未缴纳社保补缴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员工在职期间,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大病。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来信时间 2024-04-03 12:42:54
回复时间 2024-04-03 16:37:40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4-03 16:37: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4-04-07 17:08:00
回复部门 市人社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由单位提供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人社综合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申请补缴。咨询电话:0563—2710500(市社保中心)。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4-04-03 12:42:54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人社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4-04-03 16:37:4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4-07 17: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