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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93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装修保证金
信件内容 咨询: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还有垃圾清运费?物业费不是应该包含垃圾清运费,再次收取是否为重复收费
来信时间 2024-04-27 15:11:12
回复时间 2024-04-28 08:23:00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4-04-28 08:23:0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4-04-29 15:47:32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好!您于2024年4月28日反映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并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期限、禁止行为、装修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管理服务费用、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方式来约束装修行为,明确装修垃圾清运处置方式及费用标准,以达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装修垃圾处置的目的,装修完毕后依据协议退还保证金。

2024年4月28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4-04-27 15:11:12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住建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4-04-28 08:23:0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4-04-29 16:0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