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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014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法院执行
信件内容 举报:

宣城市监察委

  本人吴瑞奇,电话1*********7,在黄山市屯溪区昱西街道办事处工作,就旌德县法院以及旌德县公证处违规情况是否属于保护伞进行举报希望查实,虽然该案在我上诉后发回改判,但就一下情况进行实名举报:

1、 本人于20162月起诉占有物返还一案,(2016)皖1825民初122号进行了判决,一审法院法官简单以被告找了三个口证,没有其他相关证明就认定吴瑞鹏出资建房,不是以房产以登记为准判决我败诉,,难道法官不知道房产以登记为准。

2、 一审判决后,我立即上诉至宣城中院,按规定一审法院应该立即移交案卷至宣城中院,但一审法院以庭审笔录遗失拖延移交案件(我有当事法官潘志鹏和我律师沟通录音)如有需要我可以提供,庭审笔录遗失是重大责任事故,难道一审法院至今没有说法。

3、 旌德县公证处在我上诉至宣城中院时,出具了一份给宣城中院的公函我有复印件,说我的公证书在审查,要求不动产登记处冻结,这份公函按照规定应该发给不动产登记处,但直接出具给宣城中院是否违纪,宣城中院对该公函没有认可,我在后来实名举报政府网,司法局回函他根本没有出具公函,司法局后来在答复我的他们是否出具公函给不动产不影响我的过户手续,但我想直接出具给宣城中院是否是影响司法公正,公证处出具的公函是否有违纪。

4、 法院在终审判决后,我立即申请执行,旌德县法院带被执行人三番五次来屯溪区我单位,给施压要求我撤销执行申请,最终我撤销申请,同意维持现状,对方又以房主身份驱赶我租客。违反诚信,我去找当事法官戴法官,他说这是家庭内部事务,法院执行不了,我现在要求重新执行希望宣城政法委给予帮助,本人母亲现在还在瘫痪在床,没有行为能力,需要大量资金去维持生命。哦也不希望一些法官和司法局工作人员成为保护伞。

         

 

 

                                    2019年3月9日

吴瑞奇

 

来信时间 2019-03-14 09:15:08
回复时间 2019-03-18 08:32:05
回复部门 旌德县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吴瑞奇与吴瑞鹏占有物返还纠纷执行一案我院于2018年7月10日立案,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2017)皖1825民初185号民事判决,即要求被执行人搬离旌德县旌阳镇北门河西路20号房屋的第二层两间房间和第一层南边一件门面房,我院于7月12日向被执行人吴瑞鹏送达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7月19日,我院传唤被执行人吴瑞鹏,被执行人称愿意于8月2日前自行搬离房屋;因双方当事人系兄弟关系,7月24日,经被执行人吴瑞鹏的申请,我院对双方当事人做和解工作,事后,申请人吴瑞奇自愿撤回对被执行人吴瑞鹏的执行申请,8月1日,申请人吴瑞奇称撤回执行并非其真实意愿,故再次向本院申请恢复对该案的执行,我院于8月7日传唤被执行人吴瑞鹏让其尽快自动履行搬离涉案房屋的义务,被执行人吴瑞鹏申请需要时间处理搬离的事项,并承诺8月20日前搬离房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逾期后,我院再次传唤被执行人,吴瑞鹏称该案件在审理阶段是存在问题的,且其除涉案房产外并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产,故被执行人需要时间寻找房屋租赁以便涉案房屋内物品的搬离后的存放,我院听取其意见后,同意给予被执行人一定期限寻找租赁房以便其顺利搬离该房屋。因吴瑞奇与吴瑞鹏私下达成协议,吴瑞奇于2018年9月1日向我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我院于9月3日传唤双方当事人核实情况属实后,向双方送达终结执行的裁定书,并对执行过程进行了全程的录音录像,该案最终以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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