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4417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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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投诉函(市长信箱转办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信件内容 |
投诉: 投 诉 函 在2019年8月21日开标的“宣城市海棠路与庙埠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项目(暂定名)监理服务”,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为,其中一个总监业绩为“真也天境项目监理”。该项目总监已变更为李明辉,不应作为总监业绩计入分值。且该项目分为一期、二期。一期包含“真也天境皖南川藏线东一站酒店”等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二期还未开工。如把算为总监业绩也不满足《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中第九条“,” 且招标文件评分表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中是完成过类似项目,本项目尚未完成任任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安徽振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业绩造假,本投诉函抄送 综上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以上两个项目均不应作为总监业绩,且也不满足《宣城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办法》要求。 本着公平、公正原则请给予核实(相关附件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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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9-08-28 16:02:47 |
回复时间 | 2019-08-30 11:13: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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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宣城市海棠路与庙埠路交叉口西南角地块项目(暂定名)监理服务项目于2019年8月21日开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2019年8月22日-2019年8月26日,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异议、投诉,2019年08月27目该项目中标公告和中标通知书已发放。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该投诉不予受理。 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第11号令)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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