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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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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绩溪县扬溪源水库拆迁安置的个人诉求(市长信箱转办至绩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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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于2000年外嫁浙江省杭州市,同时户口一并迁入杭州市,后由于婚姻破裂,于2008年离婚。离婚之后,本人在杭州无房产,靠打零工租房维持生计。次年,本打算将户口迁回绩溪板桥乡,与娘家人相依为命,但当时板桥乡派出所拒绝我户口回迁,之后我也多次要求迁回娘家,最终都无果而终。

 

百姓支持建设,支持政府,政府体恤百姓!为了不降低拆迁户的生活质量,政府在安置问题上给出了安置地安置、安置房安置和市场化安置三种方案。现当地政府在我本人没有同意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将我占地125平方的宅基地上的建筑强行拆除以征用,致使我现在无处落脚,而当地政府只承诺赔偿我人民币一万贰仟伍佰元,试问各位领导,这点赔偿款让我如何解决住宿问题?让我一个离婚女人在哪落脚?

 

 

 

 

 

                                                                  诉求人:程玉媚

                                                                    期:2019.8.15

来信时间 2019-08-15 14:37:47
回复时间 2019-08-22 15:31:36
回复部门 绩溪县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在宣城市人民政府网上提交的信件我镇已收悉,经调查,答复如下:

1、关于户口迁移问题

程玉媚女士原为绩溪县板桥头乡中村八节坦村民,2000年结婚,外嫁到浙江省杭州市,其户口于2004年11月29日婚迁至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户口性质由农业转为非农;2008年婚姻破裂,离婚后其户口未再迁移。

2、关于“占地125平方的宅基地上的建筑强行拆除”问题

根据绩板集建(93)字第013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记载,来信所反映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为方姣娣,面积为125.17㎡。根据2012年扬溪源水库实物调查登记成果,该宅基地上有一建筑物(厨房),面积为14.18㎡。方姣娣出生于1924年10月,于2014年10月死亡,膝下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立业。来信反映的诉求人程玉媚是方姣娣的孙女,属其次子的女儿。

2019年4月,按照《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建设房屋征移民搬迁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方姣娣户登记的实物进行了核对,与2012年所登记的实物一致。

根据2019年5月1日程玉媚母亲李茂玲与弟弟程玉新签订的分家协议,来信所反映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归程玉新所有。程玉新户于2019年5月22日签订了《绩溪县扬溪源水库移民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于2019年7月22日腾空了该户房屋,交付拆除。按照《方案》规定,来信所反映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补偿款为22443元。2019年8月初,实施单位组织拆除了来信所反映宅基地上的房屋。

综上所述,来信反映的“占地125平方的宅基地上的建筑强行拆除”问题不属实。

3、关于安置问题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扬溪源水库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的批复》,扬溪源水库淹没区范围内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都需要搬迁,来信所反映的宅基地及其房屋均在淹没区范围内,需要搬迁。

按照《方案》规定,因程玉媚女士户籍不在板桥头乡八节坦村,且户口性质为非农业居民,不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再享受宅基地使用权,故不符合本次绩溪县扬溪源水库安置政策。

 

板桥头乡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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