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3113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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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郎溪县梅渚镇土地确权 | ||||||
信件内容 |
投诉: 领导您好!2019年9月7日,郎溪县梅渚镇人民政府已对所反映的土地确权事宜予以回复,但存在以下几点问题和疑问:一是回复内容显示:“2015年8月24日,村民组部分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同意对本村民组承包地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予以确权”,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操作流程的通知》(皖农经【2016】87号)文件规定:“对拟实行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村组,需要事先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拟实行“确权确亩不确界”的地块,需要事先召开涉及到的农户代表会议,经涉及到的所有农户同意”。暂不说此次会议是否召开,村民是否知晓,请问确定陈家村村民组承包地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此次会议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有效合规?二是经询问本村民组村民无人知晓2015年土地确权操作事宜,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操作流程的通知》(皖农经【2016】87号)文件规定,村民组确权确股不确地办理程序需多处涉及村民申请签字等流程,但村民组村民从未签过字并知晓此事,在此对现存资料真假表示怀疑,对现存资料是否按村民自愿原则存有疑问;三是9月7日回复内容显示:“认为村民组土地靠集镇边上,确权到组比确到户好一些,所以要求以“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法确权,代表们认为反正到2025年土地将重新调整,大家一致认可确到组而不确到户”。《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皖农经【2016】9号)文件规定: “确权确股不确地”和“确权确亩不确界”要符合以下四个方面的条件:一是人均承包地面积较少;二是地貌发生改变,原承包地块已四至不清;三是实施土地整理或连片土地流转;四是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以下四种类形可以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经济发达地区、城市近郊区、各类经济开发区、园区的村组;2.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很少且承包地四至边界早已打乱的村组;3.已经实行土地股份合作、股权明晰的村民小组;4.采煤沉陷区内土地已经沉陷的村民小组。试问,承包方靠近集镇区、2025年土地重新调整(暂不论第二轮土地承包后是否、如何调整)是否符合四条基本原则和四个必须条件,是否可以作为“确权确股不确地”的理由。如果此理由成立,即人为扩大“确权确股不确地”范围成既定事实。四是针对9月7日所回复内容,回复前未做充分调查,工作不实、不细,不了解农村政策,未吃透上级有关土地确权文件精神,存在敷衍了事嫌疑。最后,请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对待此事,对上述所反映的四个问题逐一回复!另请农委有关部门对该村民组“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是否违背《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使用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的规定》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承包地确权确股不确地方式操作流程的通知》文件精神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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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 | 2018-09-10 16:43:45 |
回复时间 | 2018-09-10 17:30: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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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农业农村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郎溪县梅渚镇土地确权的答复 尊敬的beiwei30du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会同郎溪县农委进行调查,情况了解之后给予答复。
宣城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