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你好,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一直秉承“对企业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就是对企业最大的支持和最好的服务”理念,严格执法,敢于碰硬,严格按照新《环保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深度融合。 一、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基本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与审查审核相分离的原则,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均由市、县(区)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负责调查取证,法规机构负责组织案件的审查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查处分离,所有案件均上会研究审核后做出处罚决定,确保案件查处公平、公开、公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引用法律条文准确,规范使用各类法律文书,结案及时归档;在行政处罚裁量上,严格按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的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处理各类行政执法案件。 二、2018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全市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346起(含广德),罚款总额2914.1万余元,较2017年同比增长了66.6%(市本级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件,罚款金额166.9974万元)。其中查封扣押案件53件、限产停产案件21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7件、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数10件。 三、扎实抓好法规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一)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学习,针对符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置。加强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件制作指南》、《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和《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严格依法保护环境,积极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按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环保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 (二)严格规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情况 对需要进行处罚的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进行行政处罚。在执法过程中,从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立案、行政处罚告知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限期整改,都严格按程序运作,严格执行局内部行政处罚审批程序,所有案件做到处罚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依据合法充分、适用法律准确。 (三)与公、检、法衔接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宣城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了案件研商机制,针对重大、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我局邀请检察院、法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交流研讨,咨询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的固定和保全、移送清单文书等问题,为案件的顺利移送和受理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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