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9748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音乐餐吧无证经营娱乐活动
信件内容 举报:宣城市文旅局: 我们是富春公寓小区5幢的住户。该楼层共6层,从3楼往上为居民住户,住有年幼老少几十人,1-2层为商铺,周边还有几幢住宅楼。该幢楼房的1、2层于2019年12月被现经营者新建了一个“胡枫巷音乐餐吧”。该餐吧现场建有唱歌演艺的舞台,夜间有歌手和顾客表演歌唱等娱乐活动,类似KTV/唱吧一类,应属娱乐场所。我们百姓没办法知晓该餐吧的娱乐场所是否有合法手续,但根据文化部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含商住楼),同时此餐吧针对楼上住户没有采取任何隔音措施,唱歌/音乐一直持续到凌晨2-3点,实在严重干扰了我们的正常生活休息。望领导能够重视对其进行严查并关闭该音乐餐吧娱乐场所,不允许开展唱歌表演活动,谢谢。 此致 敬礼 2020年4月3日
来信时间 2020-04-03 12:51:33
回复时间 2020-04-09 14:29:37
回复部门 市文旅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李先生您好!您于202043日反映富春公寓音乐餐吧无证经营娱乐活动的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48日,我局执法人员于晚上7时到“胡枫巷音乐餐吧”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餐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等,其中一楼设有演艺平台,业主表示有演员在该场所演出为餐饮助兴,时间为18时至20时。

您反映文化部《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居民楼(含商住楼)。《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所指的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其中,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演员驻唱不属于娱乐场所经营范围。关于该场所开展的驻场演出,我局执法人员已责令其向宣州区文旅局备案。您反映该餐吧噪音污染,干扰正常生活休息可向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详细情况您也可电话咨询:0563-3010685

感谢您对宣城文旅的关心与支持!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4-03 12:51:33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文旅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4-03 14:40:28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4-09 14: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