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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2906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适应新时代,我市医保个人账户何时能体现个人性
信件内容 建议:新时代,市场因素,人的流动性大,工作地与生活地经常不一致,不全国联网的医保却往往只能在工作地用。 思想解放,民生导向,据悉,有的地方,社保卡上医保个人账户上确定3000元不可取,超出的部分可以当现金支取,这样工作地交的医保,实现了异地能用,非常民生,所有参保人员欢迎。 否则,事实上鼓励参保工作人员在药房买非药品的卫生纸、洗衣粉……群众的普遍呼声,我市何时能够适应时代,予以解决?谢谢
来信时间 2020-06-01 12:00:03
回复时间 2020-06-03 10:05:35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6-03 10:05:35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6-03 10:06:13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随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划转。

其次,社保卡上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为以下四种情形: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疫苗费用及体检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外的药品、中药饮片以及国药准字B字号药品的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疗保健器械(血糖检测仪、血压计、体温计、听诊器、颈椎牵引器、褥疮防治气垫等)的费用。

第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严禁摆放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药品类物品,如有摆放,医保部门拒付(追回)费用处理并扣除2~5倍违规金额。逾期不改的,暂停3~6个月医保结算关系处理,直至解除协议。

第四,我局扎实做好全国范围定点医疗机构跨省住院直接结算和长三角异地门诊直接结算,开展多种便捷备案服务,实现异地居住、灵活就业、异地就医等参保人员“零跑腿”。通过与长三角地区医保信息系统的成功链接,老百姓可以避免繁杂的报销程序,通过直接刷身份证和个人账户,立刻就能在系统上实现直接结算。

目前,按照国家要求,市级层面要加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不得自行更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避免提前消耗个人账户资金,增加下一步改革工作的难度。下一步我市将积极与国家改革方向保持一致,待上级方案出台后统一步调推进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6-01 12:00:03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6-03 10:05:35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6-03 10: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