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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1891 问题类型 投诉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郎溪县莱茵洛克小区违规临时供电设施.
信件内容 投诉:郎溪县莱茵洛克高压分支箱问题部门回复内容就是答非所问. 《1.请问:你们细部工程图纸上有没有标出高压电箱位置就在原位?据我们业主去住建局问了相关人员表示细部工程图纸也没有标注高压电箱在原位,细部图纸上都没有难道还不属于违章临时设施么.》《 2.该供电设备(高压分支箱)服务于莱茵洛克小区,属于莱茵洛克小区配套工程 ,请问下:这里面高压电箱还有一个是公园学府小区的电箱怎么能说是服务于莱茵洛克小区的呢?据我们业主了解莱茵洛克小区供电设施在地下车库有个配电房》.《3.你们说距离7.2米没有挡住门面.请问:你们到现场来看难道对附近门面没有影响么,确定没有挡住么?》《4. 符合供电相关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469-2019《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10.3.2条需满足距离1.5米的规定,并经县供电公司验收后投入使用.请问下:供电部门说的这个是安装技术标准规范. 这不能代替没有对我们过往居民造成不了安全隐患. 供电部门有没有说对附近商户业主以及过往群众造成不了安全隐患啊.有没有盖章出具相关材料给你们啊?》《再说开发商把这带有危险性的高压电箱放在人行道中间合理么?高压分支电箱选址定位置的时候有没有申报?》请有关部门详细真实的回复以上问题.恳请领导关注此事.联系开发商与居民协商处理。
来信时间 2020-07-06 11:54:50
回复时间 2020-07-13 10:33:41
回复部门 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内容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情况郎溪县供电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并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该处高压电箱为10kV电缆分支箱,无须在细部工程图纸上标注。

2、该处高压电源箱为小区建设时公园学府小区开发商与莱茵洛克小区开发商通过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所建造,是两小区开发商共同合建,为后期公园学府和莱茵洛克小区建造完成后的正式供电电源,资产未曾移交供电公司。

3、该处高压电源箱就是用户所反映的地下配电房的进线电源。

4、该处电箱位于莱茵洛克小区东北角绿化带旁,现场测量距该处最近商铺为7.2米,未遮挡其门面,符合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1469-2019《居住区供配电系统技术标准》10.3.2条需满足距离1.5米的规定,且该高压电源箱不存在安全隐患。


 办理人:辛海鹏,联系方式:0563-7037309

                                            郎溪县供电公司

                                         2020年7月13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7-06 11:54:50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7-06 16:54:51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7-13 11:3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