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 | 浏览量 | 5308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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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对于公管局的回复提出问题 | ||||||
信件内容 | 投诉: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尊敬的领导,您好。 对于我提出的不公平,市公管局给的回复我做出以下质疑: 1、既然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何贵单位使用的信用分是宣城市建筑企业诚信评分,而不是信用中国,或者信用安徽的企业诚信评分? 2、关于贵单位给与的2020年1-6月份,市内企业中标数占总项目的37.08%,试问贵单位调查过所有的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有多少设定了信用分?有多少没有设定信用分? 据我统计,只要评标办法中设定了信用分,中标单位全部都是宣城市高分企业。当中就没有地方保护主义没有给高分企业垄断情况? 案例:宣州区水阳镇乡村生态振兴项目 启用了信用分,3个标段 ,宣城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2个标段,其在宣城市信用分为:96分。 3、关于贵单位说的建筑行业竞争越来越大,让我们通过合法、规范渠道来提高企业本身自己的综合实力,试问贵单位,我们刚刚创业的小企业,在当地何来信用分,在公开招投标中都没有资格去参与招投标,我们用什么办法来提高自己?对于信用分只会让高分企业信用分越来越高,而我们这些小企业根本没有办法生存。 关于以上所诉,我说的都是事实,对于贵单位的回复我也会认真去解读理解。如果市领导不能给一个合理,公正的回复,我会向宣城市委巡察办,市纪委,安徽省巡查组如实提出我的质疑。 希望领导们为我们这些小企业考虑下以后的路,因为我还不想被当地的信用分扼杀在创业初期! | ||||||
来信时间 | 2020-08-21 10:46:36 |
回复时间 | 2020-08-24 17:13: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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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管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8-24 17:13:4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08-28 14:45: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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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公管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贾先生:
您好!您所反映“对于公管局的回复提出问题”等部门信箱信件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商住建部门研究,现回复如下:
1、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19〕1590 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建市〔2019〕89号)等文件规定,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印发本地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具体实施细则,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依法依规加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领域应用。
2、经与省级有关部门了解,目前,我省有一半地市均建立并在招标投标领域使用了本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其余地市正在稳步推进建设中。
3、目前我市的建筑业企业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纳入招标投标工作正处于探索阶段,根据工作安排,住建部门将适时牵头组织我局及有关单位对信用分的使用情况开展评估。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将积极与市住建局沟通,在开展信用分使用情况评估时一并研判考虑。欢迎您对信用分的使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招投标工作的关注与监督!
市公管局 2020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