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互动交流 > 部门信箱
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4602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关于生育保险报销时间的规定
信件内容 建议:市医疗保障局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我想咨询关于生育保险的报销时间,为什么公务员、事业单位女职工在生产一个月之后就可以报销,而其他性质单位(私企、外企、民营等)需要生产满6个月才能报销?安徽省其他城市(如马鞍山)则保持一致,只要生产满一个月都可以报销。这是否是一种歧视?关于报销时间是否可以做到一视同仁?
来信时间 2020-09-27 16:57:48
回复时间 2020-09-28 09:18:40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09-28 09:18:40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0-09-29 17:46:54
回复部门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宣城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医保秘(2019)59号),企业单位女职工正常缴费并且产后连续缴满6个月,即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和生育津贴,所以必须产后满6个月才能报销,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正常缴费产后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贴,没有生育津贴,所以产后即可报销。详细请咨询0563-2831559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10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0-09-27 16:57:48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0-09-28 09:18:40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0-09-30 08:2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