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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5138 问题类型 建议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新出的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办法今年1月1号执行,可咱们宣城还没动静,对中小企业投标不利。
信件内容 建议:国家有新的规定,从2021年1月1号开始执行,那地方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新规定执行,这个办法规定的很清楚,40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都要专门给中小企业投标,那么大企业是不能参与的,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里还要给中小企业加分和报价优惠。请问为什么我们宣城不执行国家最新政策,查看公共资源网,项目都没有执行到位,建议落实上级要求,促进我们中小企业发展。
来信时间 2021-01-14 16:29:41
回复时间 2021-01-14 17:10:07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14 17:10:07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1-15 10:44:13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建议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同志:

    你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我局在《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购[2020]507号)(已挂市财政局网站)中明确: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给予中小微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二、我们将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文件并提出相关要求。在2021年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具体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你还有其他的建议或要求,请电话联系我们(3036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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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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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1-14 16:29:41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财政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1-14 17:10:07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1-15 16: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