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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市长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3752 问题类型 举报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梅溪路原长途汽车站场地新建项目所涉相关问题的举报
信件内容 举报:孔市长: 您好!我是城南社区梅溪苑小区居民,现就梅溪路原长途汽车站场地新建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举报: 1、根据《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如对外出租需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资产出租主要采取公开招租的方式”要求,该场地的出租需要经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且需要经过公开竞拍,但目前既未见到市政府相关批文,也未见到竞拍公示。 该场地的出租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2、该场地陆续已有几次赛车驰骋在赛道的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属于特种设备,其无论是试车还是试营业,是否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要求后来运行该特种设备的? 3、根据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以居民住宅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是1类声环境功能区。另根据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类声环境功能区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目前未见发改委关于该土地新建项目的批文,该土地新建项目是否未经发改委审批?另外该项目建设未见任何降噪设施,其项目规划设计中是否包含降噪设施和措施?另该项目是否已经取得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若已取得,其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检测报告是否为虚假报告或经营者未启动核心噪音源虚假取得合格检测报告? 望孔市长能就以上三点查明事实,以正视听!如存在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如一切都合法合规,并且未来投入运营不会对我们产生侵权,那么也可以打消我们顾虑,避免激发社会矛盾和浪费政府公共资源! 盼回复!
来信时间 2021-05-29 02:15:29
回复时间 2021-05-31 12:03:03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5-31 12:03:0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回复时间 2021-06-03 09:03:54
回复部门 市财政局
回复内容 举报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原汽车站场地“单独土地使用权”和该场地出租未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的问题。

根据宣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市政府于20104月确定两站搬迁、三站整合, 20135月确定宣城客运总站建设用地由市政府按交通运输站场用地无偿划拨,新站建成投入使用后,梅溪路客运总站和交通路客运东站土地无偿交由市土地中心收储, 20165月与市汽运公司签订了《宣城市新老汽车客运站置换协议书》,20205月市区梅溪路客运总站进行了搬迁。之后,市汽运公司多次向市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梅溪路客运总站房产交接手续,但未能被接收,原车站房产等一直仍由市汽运公司代管。

为发挥原车站闲置资产的效益,20211月,市汽运公司研究决定对外公开招租,由于该处房产可能随时被接收,所以,在出租期限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只能作为临时性出租,故无法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2021129日,市汽运公司通过网站发布招租公告,面向社会自行组织了公开招租。现租赁的场地属于原汽车站停车场,不属于“单独的土地使用权”,不适用于《宣城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单独的土地使用权原则上不对外出租,如对外出租需报经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关于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和项目建设噪音问题。如来电人认为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建议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具体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由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认定。

联系人:王敬群   联系方式:18056338402

 

市交投集团

                                              2021年6月1日

信件回复满意度评价:

20分

办理流程公开

信件提交
  • 提交人:***
  • 办理状态:信件提交
  • 提交节点:2021-05-29 02:15:29
信件审核(工作日时间审核)
  • 审核单位:市财政局
  • 审核状态:已审核
  • 审核时间:2021-05-31 12:03:03
信件办理
  • 办理状态:已办结
  • 办理时间:2021-06-10 15: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