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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补缴

发布时间:2023-12-05 17:07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715 次

标 题:

社保补缴

内 容:

来信人:张**来信时间:2023-08-11 11:33:50

请问,宣州区户籍、男性、53岁、农村户籍、从未交过社保。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从而在60岁之后领取养老金?如果可以的话,请问一次性补缴,最低金额是多少?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回复时间:2023-08-18 08:40:35

网友您好:

1、根据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区政秘[2015]39号)第四章个人账户第六条中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中断缴费前后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允许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但补缴中断的缴费年限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对超过六十周岁且未领取待遇人员可以按照补缴政策办理补缴手续,从到账次月领取待遇。

2、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第六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相关文件已公布在宣州区人民政府网站

联系电话:0563-27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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