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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未缴纳社保补缴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09 11:20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169 次

标 题:

关于企业未缴纳社保补缴问题

内 容:

来信人:杨** 来信时间:2024-04-03 12:42:54

员工在职期间,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大病。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24-04-07 17:08:00


网友你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缴由单位提供劳动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人社综合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申请补缴。咨询电话:0563—2710500(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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