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日期:2020年05月25日
访谈嘉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 卞宗兰
访谈地点:市政府办公室第5会议室(市政府大楼一楼西侧)
主办单位: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30-16:30就“市住房公积金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一次都不跑智慧服务”主题在宣城市政府网站(www.xuancheng.gov.cn)与网民进行实时在线访谈,届时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
来源: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
2003年2月宣城市编委依据省编委皖编[2002]17号文件规定,成立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县级建制,核定编制31人,经费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收支,列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序列;2011年11月市编委批复,市中心主任按正县级配置。2013年5月市编委明确中心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8人。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中心主要职责是从事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和资金管理工作。内设营业部等5个科室,辖广德分中心,郎溪、宁国、泾县、绩溪、旌德5个管理部。分中心、县(市)管理部属派出机构,与中心实行“四统一”: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直相关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管委会委员。共计26人。
相关政策与解读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办理冲还贷业务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主借款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还款银行卡(线下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注意事项: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内及过后办理,次月生效;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顺序:先借款人本人,后借款人配偶。感谢关注。
[ 05-25 16:29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偿还商业贷款办理要件如下: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3、首次提取:(1)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 (2)借款合同原件;(3)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4、再次提取: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还款证明原件。5、还清提取:贷款银行出具并盖章的提前还款证明原件。提取次数、额度:按年提取,每还满一年(十二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实际还贷本息。
特别提醒: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需同时申请。共有产权且为共同借款人的, 在未提供产权分割的情况下,对共同借款人的提取,均按照各自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
感谢您的关注。
[ 05-25 16:30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缓缴企业可登录公积金中心官网下载《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按要求填写后,可线上或者线下申请。(详见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企业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通知》)及时填写《企业受疫情影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缓缴企业办理缓缴申请后,企业职工可享受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感谢关注!
[ 05-25 16:23 ]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条件如下:
(1)、借款人在本市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
(2)、借款人须符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夫妻双方无论婚前、婚后的公积金贷款均计入贷款次数);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个人信用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有关要求;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抵押;
(6)、同意在资金紧张时轮候发放贷款
职工在市外户籍城市的异地购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提供购房地户籍证明资料的前提下同时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所需资料: 1.办理材料:提取人身份证(线下委托他人办理的 ,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不少于总购房款的20%比例的购房发票。2.注意事项:提取额度为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时间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仅限一次提取。 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办理要件: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线下委托他人代办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提取配偶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 2、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契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 提取次数、额度:仅限一次性提取,提取额度为契税发票当月账户结存百元以上整数金额。 注意事项:中心不受理购买直系亲属住房的公积金提取。 谢谢留言!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提供婚姻状况声明书);3、提取人银行卡、折原件(一类账户);
4、租赁廉租房、公租房的同时提供:市、县(区)政府廉租房(公租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协议和房租票据原件。5、租赁商品住房的同时提供:(1)、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原件;(2)《承租人情况表》原件(中心网站可下载)。
特别提醒:需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感谢您的关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所述事项,不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谢谢!
【欢迎词】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邀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总会计师卞宗兰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市住房公积金“线下最多跑一次,线上一次都不跑”智慧服务”主题与大家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民踊跃参加。欢迎各位领导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