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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

访谈日期:2022年03月10日

访谈嘉宾: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访谈地点:市政府第五会议室

主办单位:市政府办

访谈简介:

今天是3月10日,也是机构编制纪律教育主题宣传日。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我们邀请到市委编办副主任汪德宏同志参加市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机构编制有关政策规定与大家在线交流,旨在通过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严格机构编制管理,预防机构编制违规违纪。

来源:市政府办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3.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的设置。
    4.审核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5.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市与县市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6.审核县市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
    7.研究拟订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审核全市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和冠宣城市且不冠所在县市区名称的事业单位的设置。
    8.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市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9.负责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10.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
    11.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公益域名注册及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联系中央、省驻宣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13.完成市委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现场提问总数13条,现场已答复数13条,网友参与数28位,点击数:96。

相关政策与解读

提问13
【是小羊】部门(单位)在执行“三定”规定时禁止哪些行为?[ 03-10 10:13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越位、缺位、错位;录(聘)用人员、配备干部、核拨人员经费,应当以“三定”规定确定的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基本依据,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挤占挪用基层编制、在机构加挂牌子、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或者提高领导职务层级、擅自设置职务序列、超编进入、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未经批准,部门(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不得委托或者授权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 03-10 10:17 ]
提问12
【任想想】什么条件下才能制定或修订“三定”规定?[ 03-10 10:11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制定“三定”规定,主要适用于组建或者重新组建的部门(单位)。修订“三定”规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党中央对该领域体制机制已经作出明确部署或者机构有较大调整的;该领域改革方向比较明确,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已具备解决条件,修订时机成熟的;现行“三定”规定与部门(单位)实际职责履行、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等情况相比差别较大,且修订符合党中央部署要求的;其他有必要修订的情形。

[ 03-10 10:17 ]
提问11
【杨扬】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应当如何提出?[ 03-10 10:09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地方各级党委可以提出本地区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动议,并组织力量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重大事项和超出本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上级党委同意后方可研究推进。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可以根据规定权限,对本地区相关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提出动议。 

各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动议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能、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调整,报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可以由部门决定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机构编制工作的动议应当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各地区各部门提出机构编制工作动议必须符合党中央有关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应当充分论证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 03-10 10:18 ]
提问10
【XC小康】机构编制工作严禁哪些行为?[ 03-10 10:04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擅自超编录(聘)用、调任、转任人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其他资金为超编人员安排经费,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或者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实名信息和核查数据;

(六)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 03-10 10:08 ]
提问9
【张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哪些?[ 03-10 10:02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一)坚持党管机构编制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委(党组)是否严格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机构编制工作的全过程;是否按照规定请示报告机构编制事项;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机构编制事项;是否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

    (二)落实机构改革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中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落实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是否存在讨价还价、继续变相开展工作的情况。

(三)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党中央有关规定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机构限额、编制种类和总量、领导职数等规定;是否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动议、论证、审议决定、组织实施、监督问责等规定。

(四)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三定”规定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是否存在履职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设置机构、配备人员的情况;是否存在随意解读“三定”规定,合意则取、不合意则舍的情况。

(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是否严肃查处和纠正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是否按照要求整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问题。

[ 03-10 10:09 ]
提问8
【七里海洋】什么是“三定”规定?[ 03-10 10:00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指对机关、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内容进行确定,按照统一的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党委、政府印发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范性文件,是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即“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的简称。

[ 03-10 10:01 ]
提问7
【追星星的人】什么是“一支笔”审批制度?[ 03-10 09:58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专项办理、统一审批的工作制度。凡机构编制事项,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一家承办、一家审批、一家行文,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 03-10 10:00 ]
提问6
【小小】什么是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机构编制报告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03-10 09:58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规定,“建立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等任务的情况,应当及时按程序报告。各部门应当定期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应当定期向本级党委报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重要事项向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报告。”

中央编委出台的《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本级机构编制委员会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的下列事项: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领域机构改革、重大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2)执行机构编制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情况;

(3)执行“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机构编制批复情况;

(4)在权限内使用和调整机构编制资源情况;

(5)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以及所涉问题整改情况;

(6)机构编制工作中具有在更大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

(7)其他应当报告的重要事项。

[ 03-10 10:01 ]
提问5
【叶子】什么是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03-10 09:55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目前我们安徽省主要依托安徽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来进行。

[ 03-10 10:08 ]
提问4
【木子李】什么是机构编制法定化?现行的机构编制法规主要包括哪些?其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有哪些?[ 03-10 09:53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机构编制法定化是指通过建立党内法规或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确定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逐步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法规体系。

《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是第一部全方位系统规范党领导机构编制工作的专门法规,是党的机构编制工作的基础主干性党内法规。国家法规方面,现行机构编制专项法规有《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等。省级层面,有《安徽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安徽省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规定》等。

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和职责调整,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配备和调整,适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等机构编制法规。各类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群团机关。

[ 03-10 09:55 ]
提问3
【热心市民小zou】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是怎样的?[ 03-10 09:52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2018年机构改革,党中央对机构编制领导体制作出重大调整。党中央设立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省、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领导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

省、设区的市、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党委设立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作为党委议事协调机构,在本级党委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管理本地区机构编制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编办)是党委的工作机关,为编委的办事机构,归口本级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各级编委、编办按照各自的工作规则、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各部门党组(党委)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机构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体工作一般由本单位负责干部人事工作的机构或人员承担。

乡镇、街道的机构编制事项由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管理。

[ 03-10 10:00 ]
提问2
【半夏】机构编制管理的内容与对象是什么?[ 03-10 09:51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机构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和事业编制。

[ 03-10 09:55 ]
提问1
【冲浪者】1.什么是机构编制管理?[ 03-10 09:50 ]
【市委编办副主任 汪德宏】

机构编制管理是指各级机关及有关部门根据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要求,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运用科学的原理、原则和方法,对其所属工作部门、下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责权限划分、职能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及其运行程序制度化所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包括: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编制管理、编制结构管理和领导职数管理。这也是机构编制部门主要工作内容,它涵盖了各级各部门方方面面机构编制事项。

[ 03-10 09:54 ]
访谈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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