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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6:27 浏览:905 次

标 题: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 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30日

 

 

 

 

 

 

 

宣城市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118号)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惠及民生,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完善体系、提高效率,坚持资源共享、协同推进,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健全末端共同配送体系,优化协同发展体系,构建冷链寄递体系,提质增效贯通县乡村寄递物流配送服务网络,加快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地区流通体系优化升级,更好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全市基本实现行政村快递服务全覆盖,建成15以上个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产业协同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建成1个以上省级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争创1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培育1个以上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以及覆盖全市主要产地和消费地的冷链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农产品、消费品双向流通高效便捷,邮件快件寄递时效及寄递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作用全面显现。

三、具体任务

 (一)强化农村邮政体系作用。

1. 提升农村邮政综合服务。鼓励邮政企业加快农村邮政网点标准化建设,创新运营模式,承接代收代办代缴各类农村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实现“一点多能”,提升农村邮政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农村群众基本寄递需求。支持邮政企业公平参与农村寄递服务市场竞争,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邮政宣城市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巩固提升“快递进村”成果。

2. 整合农村末端网络投递资源。加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邮政网络优势和“邮快合作”进村主渠道作用,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鼓励邮政快递、交通运输、农村电商和供销商贸等开展多方合作,共建共享村级末端网络。整合利用村邮站、交通综合服务站、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益农信息社等农村公共设施、人员场地和服务资源,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为村民提供邮件快件代收代发服务。(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强化分类协同推进。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分类推进“快递进村”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运用乡村振兴有关政策,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建成并稳定运营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示范站点、承担直投进村快件的市场主体给予适当补助。引导快递企业完善符合农村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保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快递网络可持续运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补齐农村寄递物流短板。

4. 强化县域邮件快件转运能力。整合县域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客运站、货运站、电商仓储场地、供销合作社为民服务中心等综合资源,规划建设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邮政快递专业物流园区和分拣场所,加快贯通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服务体系。(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邮政宣城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提升农村快递末端服务能力。推进乡镇邮政局(所)改造和乡镇寄递物流转运分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鼓励邮政、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物流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村级末端配送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多种功能的综合运输服务站点,并对邮政、快递企业入驻费用予以适当减免。规范农村寄递运输车辆班线化,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积极参与全省“十佳”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评选活动,引领带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邮政宣城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完善支持促进政策。对已建和拟建的标准化县级寄递公共配送服务中心,以及已购置和拟购置标准化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的企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补助。新建邮政快递分拨仓储设施属生产性建筑,不列入民用建筑修建地下防空范畴,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对稳定运营、运递进村的邮件快件班线予以补贴。(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农村冷链寄递体系。

7. 发展农村冷链寄递物流。引进和培育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企业,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区域性分拨中心。鼓励邮政快递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社会资本在农产品田头市场合作建设预冷保鲜、低温分拣、冷藏仓储等设施,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和效益。支持电商、快递企业研发生鲜农产品寄递包装,推广可重复利用的绿色环保冷藏快递储存箱或保冷袋,鼓励符合绿色环保的创新方案。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业务合作,建立“田头+直销+网络”的多层次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乡村振兴局,邮政宣城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推进农村冷链项目建设。支持将重大冷链物流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落实省级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市场主体的奖补政策。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冷链物流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渠道优势助推农产品上行。

9. 服务农产品出村进城。将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纳入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开展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我市特色粮经作物、茶产业、畜禽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优势,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支持脱贫村农村产品外销,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宣城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大力发展供应链寄递服务。鼓励农村寄递物流企业对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支持中国邮政集团打造的中邮惠农APP及安徽省绿色农产品“158”行动等载体,构建“基地直采+异业合作+平台零售+终端直供+快递物流”的全渠道产销对接体系。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大力拓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是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销售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宣城市分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提升农村寄递物流信息化水平。推进宣城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信息平台与宣城市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加强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应用,推动以数据信息指导生产、引导市场和服务决策。对脱贫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农产品上行和寄递物流信息平台等项目建设,按照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市发改委、市乡村振兴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协同发展体系。

12. 促进交邮快电融合发展。继续发挥邮政快递服务农村电商的主渠道作用,推动运输集约化、设备标准化和流程信息化,提升寄递物流对农村电商的定制化服务能力。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示范区。提升电商产业园区设施利用率,引导寄递物流和供应链企业入驻园区,对入驻园区的寄递物流企业给予适当补助。大力推动寄递与直播有效融合,打通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上线外销通道,助力农民增收。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允许农村客运班车在保障车辆安全前提下捎带邮件快件,完善农村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快件合作机制,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农村寄递物流市场秩序。

13. 深化农村寄递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实行农村快递末端网点“网上备案”。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支持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鼓励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强化农村寄递渠道安全监管。加强县级邮政监管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寄递物流服务监管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对农村寄递市场监管,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寄递渠道涉枪涉爆涉恐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禁限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支持成立电商、快递协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市邮政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及时部署落实。市政府将各县市区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邮政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工作联动,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项目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农村寄递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依据。(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资金保障。建立以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省市级支持为辅的农村寄递物流发展资金扶持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运营和村级末端网点建设。将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建设投融资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等专项政策,积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市邮政管理局及相关单位配合各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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