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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来源:部门信箱
网友 *** 浏览量 6699 问题类型 咨询 信件状态 已办结
标题 职评公开课问题
信件内容 咨询:请问:
       1.高级职称职评中“每学期开设校内公开课不少于一节”,需要提供任期内还是近三年的?
       
       2.“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听课者评价意见”。其中“听课者评价意见”是指听课者原始听课记录复印件吗?至少需要提供几份?

       3.“校际公开示范课”证明材料也是提供“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听课者评价意见”吗?

       谢谢!
来信时间 2019-09-24 21:51:11
回复时间 2019-09-26 17:25:17
回复部门 市教体局
回复内容 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网友您好!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申报高级教师人员提供2016—2019三学年原始听课记录(一律提供校本研训活动记录册)、每学期1节校内公开课和任现职以来2次校际公开课材料。”。
问题二:“听课者评价意见”可以提供听课者原始听课记录复印件。复印几份即可。
问题三:《细则》明确“公开课提供开课通知、教学设计和听课者评价意见。”公开课包括校内和校际。

更多信息请咨询电话303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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