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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直2020年度第二批次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7 15:40:31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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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进一步推动就业扶持工程组织实施,根据《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0年度市直第二批次公益性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0年市直计划第二批次开发40个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5.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可纳入公益性岗位范围的其他岗位。

二、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市直用人单位申请公益性岗位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61.190.31.165:7006),选择 “宣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填写信息——保存——提交至“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并提交《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业务所属地选择:安徽省——宣城市——市本级——虚拟办事处——虚拟社区。)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合理核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安置的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公布信息

市人社部门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注明用人单位拟聘任岗位名称、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招用条件、岗位数量等内容。

四、岗位聘任程序

(一)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2)。

(二)供需对接

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三)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并在市人社部门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五、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于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合同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社部门备案,并在申报补贴时及时提供下列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减少申请报告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有单位法人签字、劳动者个人签字)。

六、薪酬待遇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宣城市直最低工资标准(1380 元/月)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二)岗位补贴

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一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690元/人/月(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三)补贴期限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补贴申报流程

用人单位按季度向市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于4、7、10、12月的上旬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90.31.165:7006),选择“宣城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单位社保补贴网上申请” ——提交至“宣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业务所属地选择:安徽省——宣城市——市本级——虚拟办事处——虚拟社区。) 

网上申报结束后,用人单位及时向市人社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附件3)、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明细账(单)等。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部门审批,将补贴分别支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和用人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

1.享受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2.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用人单位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3.提供托底性安置岗位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录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4.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八、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0年5月21日至6月10日

(二)申报地点:宣城市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附属4楼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人:凌琴    周巧巧

联系电话:3036059    3023125 

QQ群:568198644


附件:1.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3.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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