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相关企业:
现将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0〕686号)转发给你们,市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已受理的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审函〔2020〕686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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