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文件精神,经材料受理、资质考察及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专家评审结果公示,详情见附件。
公示期: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
公示期间如对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提倡实名,以便于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63-2831193 监督电话:0563-2830761
附件:
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资格专家评审意见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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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类 别 |
评估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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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
医疗机构 |
通过 |
整改后 |
未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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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徽省恒舟一家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百蕊山庄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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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徽省恒舟一家人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方龙城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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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芜湖杨家门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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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芜湖市眼科医院(弋江区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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