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的区别
回复:您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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