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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0 10:01:18 来源:市住建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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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质〔202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住宅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深刻认识加强住宅工程建设、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和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严禁以任何名义变相降低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参建各方应强化施工质量安全全过程控制,贯彻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落实各项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严格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竣工验收,规范业主开放日制度组织实施,保障和提升住宅工程品质。

二、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质量第一”理念,贯彻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加强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覆盖、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建立项目分级分类监管清单台账,开展本地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专项检查,严格分户验收、业主开放日活动的抽查和监督指导,对存在质量责任落实不到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多方位、多举措提升住宅工程监管成效,确保住房交付使用质量合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附件: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建质〔2023〕4号)

2023年2月1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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