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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9-03-29 16:18 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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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我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实施方案,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顺应创新发展需求,法治政府建设迈出新步伐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第一责任。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顺利推进。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整体谋划、统筹推进。

(二)加强法治培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学法用法为目标,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市政府党组定期学法成为常态,围绕我市扬子鳄保护工作,重点就生态文明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切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底线意识。将依法行政培训纳入公务员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在职培训和对口培训的必修课。2015年以来,我市连续五年开展“机关集中学法月”活动,共组织线上线下集中考法活动9次,参考人数突破12万人次。2019年初,机关集中学法月考试共计24637人参考,参考率为历年最高,进一步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实效。将法治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和带动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查和社会调查,定期开展年度重点任务调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合理优化配置权责事项,按照宜放则放、依法下放的原则,取消调整19项行政许可等权责事项,下放4项至县市区办理。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回头看”,加大“明放暗不放”等违规问题的督查整改力度。加强对下放事项的评估论证,加大对下放基层审批事项的业务培训、技术支持力度,确保“放得下、管得好”。

(二)深化清单制度建设。完成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中介服务清单2018年调整修订工作。调整修订后,市级政府保留权力事项1703项,取消调整23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保留1176项,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保留136项,进一步取消规范7项。

(三)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在全省率先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全网通办率95.03%。全面开展“减证便民”,公布《宣城市市直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精简58.54%。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办理全面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在全省首创“最多跑一次”动态清单,对于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办事项,全部推行“最多跑一次”。

(四)深化社会治理创新。建成“国标化”综治中心706个,综治工作连续6年在全省获得先进位次。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扎实推进普法宣传工作,获评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城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积极推进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创成省级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加快以“雪亮工程”为重点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群众安全感居全省第1位,扫黑除恶工作成效居全省第2位。

(五)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依法依规、从严从实推进扬子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顺利推进,PM2.5年均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分别居全省第3位和第2位。国控断面水质达标比例全省领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获省优秀等次。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90.6%和82.4%,秸秆禁烧实现卫星监测“零火点”。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实施。林业增绿增效任务超额完成。全面启动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宣城)经济带建设,安徽(宣城)绿色发展创新实验区加快建设。

三、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发挥制度建设的引领规范作用

(一)扎实开展政府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积极探索创新,完善政府立法机制,提升立法质量。出台《宣城市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宣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两部规章,地方性法规《宣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实施。

(二)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定期清理、报备职责,全年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20件,已出台的12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报送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备率100%。完成了对涉及著名商标制度、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其中,涉及著名商标制度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涉及产权保护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拟修改2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拟修改4件;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市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废止6件,修改3件,拟废止2件,拟修改2件。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积极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依法决策,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全市各级政府按照政府工作规则,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倒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组建法制审核委员会,印发《法制审核委员会议事规则》,通过“内外脑”结合、集体研究的方式,全面增强法制审核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民主性。市县两级全面推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宣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实施办法》《宣城市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提前介入机制实施办法》。全年共审查市政府对外协议、上会议题及其他重大事项63件,均形成书面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合法性审查率100%。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出台《宣城市政府采购法律服务暂行办法》,通过政府集中聘请或部门聘请等方式,实现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覆盖。为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组织召开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座谈会,聘任新一届市政府法律顾问13人。2018年,市政府法律顾问为招商引资、城市建设、社会管理、信访稳定等重要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参考意见150余件次。

五、加大监督制约力度,有效规范和约束权力运行

(一)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切实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自觉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95件。其中,市政府负责同志领衔督办7件,按时办复率100%,代表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坚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向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制度,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288件。

(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重视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尊重并坚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出台《宣城市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公益诉讼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协调配合机制和公益诉讼线索举报奖励制度。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检察机关发出环境资源类诉前检察建议38件,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01亩,依法清理固体废物4228吨,督促污染企业和个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58万元。

(三)持续加强专门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加强项目全过程审计,做好事前、事中的跟踪审计工作,大力实施审计监督全覆盖。打造政府服务热线“一张网”,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成9个政务服务热线和31个公共服务热线的整合。全年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共受理各类热线来电19100余件、网络平台共受理4100余件,处理率达99%,满意率达95%以上。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完成全市1313名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资格考试。全面推开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通过文件部署、督查督办、座谈讨论等多种形式,确保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六、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提升矛盾纠纷调解能力。始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化解北门大唐、中国茶府、利华世纪新城等历史遗留问题。深入开展“四重”信访矛盾攻坚战和“深重促”专项行动,积极开展“三无”县市区、乡镇创建活动,信访工作连续12年在全省获得先进位次。全面推广提升“宣城调解七法”品牌,被誉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宣城实践,全年调处矛盾纠纷23647件,调解成功率98.3%。

(二)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深入开展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机制改革,印发《2018年行政复议参审评议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择优选取6个试点单位,示范推进行政复议参审评议工作。市县两级共举办7场参审评议会,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持续增强。2018年共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3件,已审结79件,维持41件、驳回22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1件、变更1件、责令履行1件、主动撤回11件,综合纠错率20.9%。

(三)提升行政应诉工作水平。市政府负责同志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促进行政争议的化解。对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实施“督查、指导、备案、通报”四位一体的跟踪督办, 定期通报出庭应诉情况,引导各地各部门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73.8%,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梯队,市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无败诉。

在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中,我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一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还须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还不够到位,干部违规违纪、贪腐的问题还时有发生;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等。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引,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省、市实施方案为主线,突出“依法更好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查”等八个方面重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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