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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致力提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发布时间:2018-12-28 08:50 来源:绩溪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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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绩溪县认真分析研判增收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通过实施扩大就业总量、完善收入分配、健全社保制度、减轻企业负担等多项工作举措,积极助推该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

一、坚持就业优先,稳定工资收入来源。2018年全县就业形势稳定,新增城镇就业355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新增2305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73.05%。该县人社局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就业,稳定劳动者工资收入来源。以县人力资源市场为平台,开展“春风行动”和“每月逢8就业招聘日”、“周六人才对接招聘日”、“单月6号贫困劳动者招聘日”、“双月6号旅游人才招聘日”以及“特殊群体招聘日”五大主题招聘会,举办招聘会53场,609家企业进场招聘,提供岗位8245个,达成意向性协议7494份。积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民生实事工程,共选拔243名高校毕业生、5名退役士官到基层岗位服务。认真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实名报到、求职登记、档案托管、见习创业等“一站式”服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100%。加强扶贫驿站(车间)等就业载体建设,建成扶贫驿站9个、扶贫车间5个,安排贫困人口就业73人,促进贫困人员增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和“林长制”、“河长制”推行,开发护林、护河、保洁等公益岗位60个,安排62人就业。

二、坚持创业带动,引导城乡居民增收。强化创业政策宣传,积极深入基层调研,了解个人和企业需求,从政策、资金和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同时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2018年累计发放贷款3400万元,为120位创业人员担保贷款1400万元,贴息143.08万元,为解决创业者资金短缺融资难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落实政策,保障职工工资收入。强化对工资的宏观调控,保障职工劳有所得,工资正常合理增长。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已由2015年的1250元/月调整至   1280元/月。严格执行降低失业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促进企业正常运转,有效保障企业职工工资待遇合理增长。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同时,积极做好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交通补贴申报工作,2018年发放转移就业交通补贴1660人次、54.06万元。

四、坚持社保保障,促进居民收入增长。扎实做好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连续14年提标,平均水平达到1622.75元/月;从2018年1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至120元/人/月,处于全市前列;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标准达到459元/人/年。将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459人纳入职工医保。对136个病种实施住院按病种收付费的支付方式改革,按病种收付费不设起付标准、用药和检查治疗不受“三个目录”的限制,提高了参保人员的报销比例,缓解了参保人员经济压力;失业人员人均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提高至1242元/月;企业工伤(亡)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及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均按规定进行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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