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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实现“同城同待遇”:门诊报销提高至55%

发布时间:2019-07-22 14:19 来源:中宣在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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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关乎着每位市民的切身利益,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我市发布了《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该实施方案已从7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实现“同城同待遇”。具体如何操作?记者进行了采访。

提高门诊、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新的政策,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更高,医疗保障内容更丰富。”市医保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现行待遇进行了整合,对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五个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统一。

首先最明显的改变,就是该方案规定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并不设起付线。记者了解到,普通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含一般诊疗费):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元/次/日,一级定点医疗机构30元/次/日;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单次报销限额20元/次/日。年度封顶额150元/人/年,以家庭户为单位统筹使用。

同时,该方案还对大病保险报销进行了统一。“首先是起付线标准统一了,其次是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为1.5万元,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0%、5万元至1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至20万元段报销比例为75%、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一个保险年度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而大病保险最低段报销比例由以往的50%提高至60%。

调整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待遇

在方案中,变化最大的则是门诊慢性病报销。方案规定常见慢性病病种为37个,比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增加了7个;常见慢性病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上宣城各县差异较大。“以往慢性病报销在我市‘碎片化’很严重,可以说是一个县一个报销政策。”据该负责人介绍,首先在病种设置上,几个县市区的差距就很大,“广德县有42个,宣州区只有12个”;其次起付线标准不一,“之前七个县市区里,泾县、绩溪、宁国设置了起付线,其它几个县都没有设置。”而根据方案,慢性病起付线统一为200元/年,报销限额为2500元/年,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个病种,年最高限额增加500元,同一慢性病人年最高限额4500元;最后是报销比例不一。“以前报销比例最高的是绩溪县有80%、最低则是宣州区仅为50%”。但根据该方案,省内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统一为60%;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

该方案还提高了住院报销待遇。按参保人员就诊的医院级别设置统一的住院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院为200元、二级和县级医院为500元、三级(市属)医院为700元、三级(省属)医院为1000元,起付线平均下降100元以上。一个保险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由6万元调整到25万元。“以前每个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是不一样的,可以说是一院一策。”据该负责人介绍,一级医疗机构一般指的是乡镇卫生院,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则指的是县级医院和市区的部分医院,三级(市属)医疗机构则仅指市人民医院,而三级(省属)医疗机构则指的是省公布的医院。

扩大特殊慢性病病种、建立大额门诊报销

记者还注意到,在该方案中,规定特殊慢性病病种为19个,比省文件规定的病种增加了2个。同时为了让所患疾病不属门诊普通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的患者,也能享受到一定的救助,该方案还规定了,在参保年度内,个人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达到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按30%予以报销,年度报销封顶额3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为确保政策的平稳过渡,《实施方案》规定,政策整合后,待遇(新政策)低于原有标准的,原政策暂保持不变,执行到今年年底,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医保“同城同待遇”有利于打破城乡地域、身份、政策限制,推动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实现城乡居民同病同保障,增强城乡居民的幸福感、归属感、满意度。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医保统筹层次,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推动医保管理更加规范、经办服务更加高效、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充分。目前,我市正按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进行医保结算系统改造,实现平稳过渡,保证参保市民待遇报销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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