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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宣城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9-07-03 14:34 来源: 中宣在线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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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通过市医疗保障局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7月1日起,我市正式施行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自此我市百姓不会再因身份不同而医保待遇不一样,标志我市真正迈入同城同待遇时代。

据悉,我市已于6月28日,下发《宣城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目前已进入全面执行阶段,“新政”主要内容共计五大项目,包括门诊保障待遇、普通住院、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保险。

据了解,门诊保障待遇是重头项目,主要包括四个分项内容。一是普通门诊待遇政策不变,继续实施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一直实行的门诊单次报销限额、年度总额封顶的政策。二是常见慢性病门诊待遇政策有大幅调整。确定常见慢性病病种为37种。三是将特殊慢性病病种调整为19种。四是其他门诊方面实行了大额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新策。

与此同时,普通住院方面,规定起付线、报销比例、保底报销比例和特别规定与省政府实施方案规定一致。分娩住院方面,规定对分娩住院,实行定额补助;有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大病保险方面,规定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其他的分段及报销比例与全省规定一致。意外伤害住院方面,我市对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进行重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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