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我市城区道路通行能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自2013年5月1日起在城区部分道路正式启用电子设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拍摄并依法予以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设备设置地点
市区鳌峰路、状元路、叠嶂路、锦城路、陵西路、敬亭路。
二、电子设备拍摄交通违法行为的种类
1、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
2、机动车不按规定调头。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机动车在上述道路不按规定停车、不按规定调头被电子设备抓拍后,一经核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驾驶人实施处罚。
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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