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积极办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

发布时间:2019-11-20 09:19 来源:宣城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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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1月11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以来,我市已收到多件群众信访举报件,涉及水、大气、自然生态等方面的环境问题。宣城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奔赴各地全面核查处理,通过加强监管、限期整改、及时监测等一系列举措,全力以赴做好信访案件办理工作,并举一反三,深入推进整改落实落细,促成效见长效。
    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查处整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的查处到位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督察成效的重要方面;边督边改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环节,是体现督察权威、传导督察压力、强化督察震慑的重要手段。宣城市各县市区在收到转办的信访举报问题后,第一时间组织各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问题立查立改;依法依规查清问题责任,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同时,加强对信访举报问题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确保群众举报问题能落实、有回音。
  确定专人,及时报送查处信息。各县市区确定专职人员信访接收、上报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在收到转办单后及时报送办结报告,其中未办结的信访件在办结后及时续报信息。
  认真审核,确保查处结果真实有效。各县市区在收到交办的信访问题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查处,对经查“不属实”案件仔细核实,确保查处情况真实有效,坚持实事求是,坚决杜绝“一刀切”情况的发生。经查发现地方查处严重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等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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