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数据资源局>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41700744889543Y/202303-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数资〔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索引号: 11341700744889543Y/202303-0002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宣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文号: 数资〔2023〕6号
发布日期: 2023-03-30
《宣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30 17:33 来源: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务服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

现将《宣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宣城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宣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审批执法权限的决定》(皖政〔2022〕112号)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任务分工的通知》(宣政办秘〔2022〕59 号),围绕基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以“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健全服务体系、转变服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强化基层便民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和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统一便民服务标准。实现便民服务机构名称统一、服务事项规范、办事指南清晰、办理流程顺畅、服务标准明确、运行保障到位,紧扣群众需求,全面推进便民服务运行管理和事项办理标准化。

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建立和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提高办事便捷度。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服务场所。整合现有政务服务资源,以满足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全部集中进驻办理为条件,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集中统一提供政务服务、体现基层政府服务能力的综合性场所,原则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设在本级政府办公楼一楼或位置明显、交通便利的临街建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党群服务中心结合设立。便民服务中心(站)布局可分为日常办公区、综合服务区、办事等候区、自助服务区、咨询导引区等,各功能分区要以方便群众办事为出发点,合理布局、面积适宜、流线清晰。统一配置办公用品和便民设施,规范窗口标识,统一工作牌、工作服。便民服务中心(站)需配备电脑、打印复印机、电话、网络等软硬件设备和休息椅、饮水机等便民设施,设施设备应符合现代化、智能化、舒适化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二)实现一窗受理。设置综合办事窗口,逐步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收件、反馈等服务,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运用综合收件系统,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跨区域办理,有效满足办事企业群众的异地办事需求。设置“办不成事”反映、“跨省通办”、长三角“一网通办”、“省内通办”、帮办代办等特色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三)推进事项进驻。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进各类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站)进驻,进驻的事项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站)实质运行。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实际需求,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市场准入、用地许可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有条件的乡镇将水、电、气、电视、通讯、法律援助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办理。

(四)明确事项标准。根据“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原则,对便民服务中心(站)涉及的事项进行梳理,逐项编制纳入综合窗口运行事项的办事指南标准、收件审查细则,并实施动态管理,收件审查细则要条目式详细列明各类办事场景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的审查标准,作为综合窗口人员收件或受理办理的标准依据,为综合窗口人员的业务操作提供规范、统一的“模板”,形成“事事有标准可依、人人按标准履职”的标准化工作机制。

(五)加强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工作作风实的人员到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围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开展窗口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全科无差别政务服务人才机制,培养政务服务人才,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

(六)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一次性告知、AB岗等制度。完善落实窗口服务规范、业务办理规范、咨询服务规范等工作规范。设置制度牌和公示栏,公示服务宗旨、服务承诺、中心职责、项目设置、办理流程、相关管理制度等内容。

(七)畅通线上服务。持续完善线上办事引导功能,针对基层政务服务特点,优化页面设计、简化办事操作,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线上办事操作说明。依托银行网点,推动一体化智能自助服务向便民服务中心(站)延伸。引导群众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手机APP 等设备办理,实现群众“一网申请”,工作人员“一网受理”,事项办理进度“一网可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八)落实评价反馈。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供线上线下多种评价方式,方便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科学引导政务服务优化提升。落实“差评”件件有回复、“差评”件件有整改,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九)推行创新服务。从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角度出发,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通过直接取消证照、证明材料,以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鼓励依托综合窗口人员、村(社区)网格员,提供线上线下帮办代办服务,鼓励持续推出远程辅助、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一码办”、智慧审批、上门办理、“免证办”等更多创新应用模式。

三、实施步骤

(一)示范点申报阶段(2023年3月)

3月底前,根据示范点建设方案,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开展示范点申报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申报1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2个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试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9月)

各县(市、区)围绕示范点建设要求,积极有序推进试点工作。6月底前,根据试点建设情况,择优召开现场观摩推进会,总结阶段性成效,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确保9月底前试点任务全部落地。

(三)评估认定阶段(2023年9月)

市数据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试点便民服务场所开展评估认定工作。根据评估认定结果,将符合条件的便民服务场所认定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并进行示范点授牌。

(四)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9-12月)

各县(市、区)总结试点工作成效,加强宣传推广,形成在全市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经验,固化工作成果,力争形成我市乡、村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与服务的地方标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便民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建设是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要高度重视统筹资源,科学布局,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科学组织实施。

(二)注重实效,强化督导。

便民服务中心(站)建设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注重实效,切忌做表面文章,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站)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以解决实际问题、让基层企业和群众满意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

(三)密切协同,落实保障。

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加强系统谋划,推动部门联动,保障各项任务尽快落地见效,稳步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标准化示范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