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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244967/201810-00458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10-10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2018〕12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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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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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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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8〕25号)精神,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确保我市电梯万台事故起数等指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电梯源头监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进货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并对其销售的电梯质量、来源合法性负责,禁止销售淘汰和报废电梯。电梯销售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约定售后服务事项,严防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电梯流入我市(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牵头,市住建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电梯装置时,应严格执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和《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等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城乡规划局、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制造单位提供的施工工艺施工,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违规现象(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牵头,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电梯使用管理

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技术规范要求,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一梯一档”等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维保监督、应急处置,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应答。电梯使用单位发生变更时,原使用单位和现使用单位应对电梯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完善交接手续,及时履行主体责任变更手续。垂直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应张贴“宣城市电梯责任单位公示牌”(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三)强化电梯维保管理

按照《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未在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维保备案的单位,不得在全市范围内从事电梯维护保养业务。电梯维保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接到乘客被困报警后,电梯维保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维保单位应制定电梯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半年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作出记录;指导和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负责)。

(四)强化电梯隐患治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电梯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六项机制建设,建立电梯隐患治理“一单四制”管理制度,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建立隐患清单,对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逐一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单位、交办单位、协调督办单位和完成时限;对治理进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记录,逐一建立管理台账;对隐患整改完毕,经核查或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好本行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将电梯安全纳入本行业工作检查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通报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对位于车站、商场、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的电梯及故障频率较高、影响正常使用的电梯实施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教体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旅发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参加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应急救援体系,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积极筹建电梯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电梯故障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布电梯安全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负责)。积极推进电梯轿厢内公共通信信号覆盖,为及时报警、及时救援提供可靠的通信保障(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牵头,市住建委、市工商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电梯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基层网格化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提升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质量,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实行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失信“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将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责任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电梯质量安全形势,及时协调解决“三无电梯”治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完善政策保障

落实电梯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大力支持和推动电梯安全监管能力提升,根据本地电梯数量和安全状况,设立电梯安装、维修、保养等质量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配备执法专用车辆等安全执法装备,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强宣传教育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借助群众喜闻乐见的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形式,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倡导安全文明乘梯,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帮助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在电梯方面的惠民政策,促使相关政策高效顺利落实(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牵头,市教体局、市工商质监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