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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三五”宣城市结核病防治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
“十三五”宣城市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减少结核病危害,加快推进健康宣城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省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44号),结合深化医改要求和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相继实施了宣城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3-2010)、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结核病防治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治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结核病疫情呈逐年下降趋势,发现并治疗管理活动性肺结核患者 5700余例,成功治疗率保持在85%以上,肺结核报告发病率、死亡率明显下降,如期实现了《宣城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中提出的控制目标。
当前,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问题与挑战。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始终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第2位,现行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和防治能力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防治工作需要,部分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条件较差,防治所需设施设备不足,基层防治力量薄弱,耐药、流动人口结核病发现和治疗管理难度大,公众对结核病防治知识认知度不高,防范意识普遍不强。“十三五”时期是结核病防治的关键时期,需要各县市区采取有效可行措施,坚决防控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强化结核病患者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和随访服务等全环节管理,全面推进结核病防治工作,提升全民健康素质,为建设美好宣城提供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协同,坚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核病防控策略。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协同、大众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进一步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结核病防治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实现及早发现并全程规范治疗,人民群众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等防治服务。医疗保障政策逐步完善,患者疾病负担进一步减轻。肺结核发病和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肺结核发病率下降到58/10万以下。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防治服务体系。
(二)多途径发现患者。
(三)规范诊疗行为
(四)做好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做好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并将服务质量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内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到患者转诊追踪、治疗管理等工作全程无缝衔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推行结核病患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创新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为患者开展随访服务,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五)做好医疗保险和关怀救助工作。
要将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抗结核药品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地要将肺结核(包括耐多药肺结核)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支付范围。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行为和费用的引导制约作用。深入实施健康脱贫工程,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及时给予相应治疗治疗和救助,患者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发挥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助的制度合力,切实降低患者自付比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系统,享受我市健康脱贫政策,避免患者家庭发生灾难性支出而因病致贫返贫。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开展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关怀和生活救助。
(六)加强重点人群结核病防治。
(七)保障抗结核药品供应。
做好一线抗结核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等监督工作。对临床必需、市场价格低、临床用量小的抗结核药品实行集中挂网,由医院与企业议价采购,保障治疗用药需求。规范抗结核药品临床使用,加强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和管理。
(八)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信息化建设,规范结核病信息报告。将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肺结核患者登记、诊断治疗和随访复查等情况。逐步实现结核病患者筛查、转诊追踪、诊断治疗、随访复查、治疗管理等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探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结核病防治工作作为民生建设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防治责任,完成规划任务。要支持驻地部队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本规划并开展监督评估;加大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力度,对农村贫困结核病患者进行分类救治;将结核病防治作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协调完善全市结核病防治服务网络和专业队伍;建立健全结核病防治信息管理和共享机制。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等部门要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普和公益广告宣传,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等专业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结核病防治设施条件。市教体局负责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新生入学体检等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创建良好学校卫生环境,督导学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做好疫情报告以及密切接触者筛查、预防性服药等组织工作,严防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蔓延。市科技局要大力支持结核病防治相关科研,将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纳入科普宣传工作计划。市公安局、司法局负责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对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检查和治疗管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监管场所干警和医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内容,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入监(所)和日常教育内容。市民政局负责拟订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结核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市财政局要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保障防治工作开展,切实减轻肺结核患者就医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完善医保政策,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高结核病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机制。市政府扶贫办负责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已治愈、有劳动能力的结核病患者的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做到精准帮扶、无一遗漏。市红十字会总会等社会团体负责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关爱活动。
(三)加强宣传教育。关注结核病预防、治疗全过程,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12320”公共卫生热线、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宣传平台作用,全方位、多维度开展宣传工作,结合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推动形成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关注和参与结核病防治的良好社会氛围。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为契机,集中开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行动,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将结核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持续化。加强结核病专科门诊健康教育。对结核病患者及其家属、密切接触者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者、学生、流动人口、老年人、糖尿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宣传教育实效。
五、监督与评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结核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通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改进情况,可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投入、医保支付、职称评聘等重要依据。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各地区执行本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于2020年组织开展规划执行情况总结评估,结果报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