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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11-14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2018〕24号
  • 关键词

    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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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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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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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4日

 

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8〕100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创优“四最”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4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4种方式进行管理。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及时获取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纳入行业管理,制定监管措施,推进社会共治。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对改为备案管理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制定备案管理细则,公开办理程序及工作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市场主体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有关部门要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四是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推进涉企证照审批联动。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实现涉企证照信息“一次采集、一网共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定经营范围用语标准,建立经营范围表述用语与审批事项名称、审批部门及层级相对应关系,推进涉企证照注册登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的联动响应。分期分批选取与市场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涉企高频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综合受理、并行办理、集中发证”的要求,建立“涉企证照通办”机制,开展涉企证照事项全市“一网通办”和“零见面”审批改革试点,实现涉企证照事项“一门、一网、一次”办理。(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让更多市场主体“照后能营、持照即营”。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加快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 “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许可办理机制和“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协同机制,构建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监管闭环。将“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清单,逐项建立相应的监管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实行定向监管。建立大数据采集和开放制度,有效归集市场监管、检验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的数据,通过综合比对、科学筛查,预测市场监管风险,精准定位监管重点,实现靶向监管、智慧监管。(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严格执行《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安徽省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2018年版)》及数据规范要求,实现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综合执法等部门间的信息归集共享与有效应用。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严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对守信主体实施“绿色通道”“审慎监管”,对失信主体实施重点监管、联合惩戒。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作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及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市工商质监部门牵头负责,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确保改革依法依规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一制定出台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于2018年11月20日前报同级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解读,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及省部署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附件

 

宣城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改革方式

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

备注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准入服务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

 

省公安部门

 

 

 

  1. 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后,对已签发的许可证收回保存。
  2. 为中介机构办理缴存备用金退还手续。
  3. 制定加强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履行监管职责,通过加强对妨害国边境案件的查处、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通报备案工作、抽查出国(境)业务卷宗,防范骗领出国(境)证件案件发生。

 

2

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

交通运输部

 

 

 

  1. 取消审批。
  2. 对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3.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

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

国家药监局

 

 

 

  1. 加强对国家药监局备案管理措施的宣传。
  2.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5

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

省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外商投资影院电影放映许可”。

6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6.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7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4.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6.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8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9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0

音像制作单位、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变更审批”、“音像制作单位的变更审批”。

11

药品广告异地备案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示。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备案通知书。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外省药品广告备案”。

12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一、二类)”。

13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市、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4

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

省公安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5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公安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6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办理,实行最多跑一次服务。
  3.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4.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5.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6.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7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市、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8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市级民政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资质资格认定证书。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1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以下资质审批

省人防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资质资格认定证书。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认定”。

20

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人防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资质资格认定证书。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认定”。

21

丙级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批

省人防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资质资格认定证书。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认定”。

22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明确审批依据、法定条件、提交材料规范、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监督管理和法定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2. 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发放许可证。
  3. 申请人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4.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5. 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23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省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2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市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国内旅行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

25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交通运输部或市级水路运输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水路运输许可”。

26

港口经营许可

市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7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证核发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28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省、市、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29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货)”。

 

30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文化和旅游部

 

 

 

  1. 加强对文化和旅游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进省级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1

 

港、澳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依法登记的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32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大陆依法登记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33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市、县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4

拍卖业务许可

省商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不再收取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复印件等申请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5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

歌舞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7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市、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8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合肥海关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9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海关总署、合肥海关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海关总署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实现无纸化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0

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省财政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从40个工作日压缩至25个工作日。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直接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将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合伙人(股东)需提供的住所和居留时间证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办理审计业务需要提供的合法身份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调查核实;将跨省级行政区划申请分所执业许可需提供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执业许可审批”。

41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市、县级财政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 4.精简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2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审批

省农业农村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3

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省卫生行政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6.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三级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不含外商独资)”。

44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

省、市卫生行政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5

从事测绘活动单位资质许可

省自然资源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四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鼓励申请单位对“仪器设备、办公场所、质量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管理”等材料提供书面承诺,由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核实。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46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燃气经营许可”。

47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县级体育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8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市、县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49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省公安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
  4. 精简办事材料,取消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管理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改由公安机关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部门间核查、加强事后监管和追究违诺责任等形式予以替代。取消“验资报告”,改为出具企业名称预核先准通知书,核验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0

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许可

省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审批”。

 

51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市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4. 精简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工业贸易署颁发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方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材料。
  5.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6.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2

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审批

省、市、县(市、区)融资担保机构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3

保险公司变更名称、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或者分支机构的营业场所、撤销分支机构、公司分立或者合并、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保险公司终止(解散、破产)审批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银保监会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保险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营业场所”。

54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初审)

省商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初审转报”。

55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省商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6

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省电影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改为即办件。 4.精简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省内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57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

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58

设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市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审批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

59

化妆品生产许可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0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

食品除外)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食品生产许可(除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外的食品)”。

61

食品生产许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减少审批环节,对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形,可以免于现场核查;下放审批权限,将除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食品外的其他食品类别,下放至市、县级监管部门。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食品生产许可(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及其他配方谷粉产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62

食品销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已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食品经营许可”。

63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审批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减少审批环节,对本辖区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站,符合条件的取消现场检查,直接核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

64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医疗器械广告审批”。

65

开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药品生产许可”。

66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批发、零售连锁总部)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

67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简化已有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评价资料,扩大在注册质量体系核查过程中可免于现场检查或可优化现场检查项目、流程的医疗器械范围。扩大在生产许可证审批过程中可优化现场检查项目、流程的医疗器械范围。 5.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8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核发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1年内产品首次注册经过质量体系现场考核的免于现场核查。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69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70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1

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三、四类)”。

72

新药生产和上市许可

国家药监局

 

 

 

1加强对国家药监局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1.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3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气体充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质量手册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气体充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质量手册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限安全阀校验、两工地起重机械、场(厂)专用机动车辆检验)核准”。

75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农业农村部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实现无纸化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品种审定、品种权、人员社保证明、资产产权等证明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6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省、市公安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 精简办事材料。对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申请人书面承诺等方式解决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供。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实施信用监管;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实施严格监管。

 

77

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审批

省公安部门

 

 

 

  1. “制造、销售弩审批”连续三年以上无办件,已按规定予以冻结。
  2.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78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和变更审批

商务部

 

 

 

  1. 加强对商务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进省级层面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初审转报”。

79

烟花爆竹批发许可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0

烟花爆竹零售许可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应急管理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4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国家应急管理部,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应急管理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8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市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货)”。

8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

市、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87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省国防科工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许可年度年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加强社会监督。

 

88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省国防科工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台账,加强许可年度年检,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实施“黑名单”制,加强社会监督。

 

89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卫生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医疗机构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材料。
  3. 放宽准入条件,逐步实现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床位数由投资主体自主决定。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0

医师执业注册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医生资格证书等材料。
  3. 放宽准入条件,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1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国家统计局、省统计部门

 

 

 

  1. 我省清单对应事项已经冻结,不再进行审批。加强对国家统计局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具体监管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2

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及海运辅助业务经营审批(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交通运输部

 

 

 

  1. 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进省级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3

从事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1. 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进省级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4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运输部

 

 

 

  1. 加强对交通运输部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进省级部门间信息共享,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5

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优化工作流程,对药品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进行合并,提高审批效率。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药品再注册”。

96

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97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加强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优化准入服务措施的宣传。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进一步推进委托审批权限工作,将砂轮等6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委托给设区的市级质监部门。
  3. 压缩审批时限,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先证后核”发证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取消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优化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凡是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业政策的内容一律取消。只对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指标进行生产许可检验。
  5. 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的,按照“一企一证”原则,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严格落实对期满换证企业的“绿色通道”政策,即期满换证企业作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承诺的,免于实地核查。
  6. 取消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调整为企业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并在申请时提交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可以为签发日期在1年以内同产品单元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
  7.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98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99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

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00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批”。

101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仅指商标、票据、保密印刷)

 

市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开办地址产权证或租用场所的证明等材料。
  4. 取消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中“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准入条件并完善有关管理规定。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10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动物防疫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放宽准入条件,允许以畜禽养殖专业合作社名义申请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同一县区内同种动物所有养殖单元均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合作社统一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3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含港口岸线临时使用审批,改变港口岸线使用人、使用功能和使用范围审批)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1. 制定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压缩审批时限,将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 4.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对应事项名称为“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许可(含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域内建设港口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许可)”。

104

药品进口备案

口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本行政区域内口岸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5

进口药材登记备案

口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1.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2.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4.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06

小餐饮、小食杂、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1. 制定备案管理、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2. 推广网上业务办理。
  3. 提高现场核查效率,符合要求后,发放相关信息公示卡。
  4. 精简办事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核验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5. 推进信息共享应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权力清单中对应事项名称为“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食品小作坊登记”。其中,“小餐饮、食品摊贩许可”为备案、“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许可”为优化准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