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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应对国际疫情影响有关外贸促进政策》业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4日
宣城市应对国际疫情影响有关外贸促进政策
为积极应对国际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基本盘,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外贸促进政策的通知》(皖商明电〔2020〕23号)及相关稳外贸政策精神,制定《宣城市应对国际疫情影响有关外贸促进政策》。
一、医疗防护物资奖励政策
为鼓励医疗防护物资企业本地化出口,对2020年我市出口医疗防护物资(含口罩、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帽子、防护服、消毒液等)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在享受其他市级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每美元1分人民币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二、新模式开拓国内外市场政策
(一)对2020年我市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线上展会开拓国际市场的,视同参加境外展会,纳入市、县两级外贸政策扶持范围。
(二)对2020年我市进出口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三)对2020年我市进出口企业积极参加我市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内销活动的,单场活动成交额达到50万元的,给予1万元奖励。
三、稳定存量政策
对2020年我市进出口300-5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进出口500-10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进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集团企业合并统计)。
四、促进回转政策
鼓励进出口企业将总部数据回转到我市,对2020年我市企业回转额每增加500万美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集团企业合并统计)。
其中“稳定存量政策”和“促进回转政策”与市级外贸口岸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不重复享受。企业其他政策兑现按照《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外贸、口岸促进政策的通知》(宣政秘〔2018〕57号)政策执行。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