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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3244967/201904-00384
  • 组配分类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8-11-18 00:00
  • 发布文号

    宣政办秘〔2018〕214号
  • 关键词

    加强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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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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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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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发展儿童纲要(2011-2020年)》和《宣城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目标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规范儿童之家的服务与管理, 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改善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经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优先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以保护儿童权力和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满足城乡社区(村)儿童及家长需求为导向,按照“90%以上的城乡社区(村)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教育、卫生、游戏、娱乐、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服务的儿童之家”目标要求,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村)服务管理范围,构建以儿童为原点、家庭为重点、社区(村)为支点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政府支持、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

(二)工作原则

  1. 服务公益性原则。儿童之家是城乡社区(村)公共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为满足儿童和家庭需求提供普惠性、公益性服务的平台。
  2. 分类多样性原则。支持和鼓励多路径、多元化投入建立各种类型的儿童之家,开展丰富多彩、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服务活动,满足儿童多样化的成长需求。
  3. 儿童优先原则。儿童之家的一切工作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出发,优先考虑儿童需求,保障儿童最大利益。鼓励支持儿童及家庭参与儿童之家的活动和管理,引导儿童和家长在参与和体验中同学习、同欢乐、同成长。

(三)适用范围

城乡社区(村)建立使用的各级各类儿童之家、儿童友好家园、儿童快乐家园、妇女之家中的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中心、四点半课堂、社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室、乡村学校少年宫等都属于儿童之家范畴。

(四)功能定位

为儿童提供文体娱乐、成长指导、卫生保健、社会实践、心理支持等服务,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面向家长、监护人传播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促进家长素质提升。向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亲情关爱、应急安置、心理援助及协调转介等服务。

二、建设任务

各地要把儿童之家建设作为服务儿童和家庭的重要惠民工程大力推进,结合妇女之家、党(团)员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未成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村)公共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创建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特色鲜明的儿童之家。

(一)建设目标

  1. 实现儿童之家广覆盖。按照2018年完成50%,2019年完成80%、2020年完成100%的时序进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建设任务全覆盖,并常态化使用。市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创建率达10%以上。县(市、区)示范型儿童之家创建率达15%以上。
  2. 发挥儿童之家作用。综合利用社区(村)公共服务资源,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人文环境和物质环境,切实提高儿童之家的利用率和管理服务水平,设计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儿童之家的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协调各方资源,完善功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
  3. 促进儿童之家达标升级。创建有系统、能落地的社区(村)儿童之家发展模式,每个社区(村)打造一支日常管理、专业指导、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工作队伍,具有一套科学、专业、系统的服务指导课程,培育一个体现当地特色、深受儿童和家庭喜爱的活动品牌,使之成为我市落实儿童规划、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品牌工程。

(二)建设路径

  1. 示范引领。加强创建市、县、乡三级示范型儿童之家,其中市级示范儿童之家100个,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30个、30个、40个,辐射带动全市儿童之家持续发展。
  2. 整体推进。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在城市,新建社区儿童之家设置要与其他服务功能同步推进,一次性建成标准型以上的儿童之家;老旧社区要加快规划设置相应等级的儿童之家。在农村,中心村和新建村民中心要配套建设标准型以上的儿童之家;农村和边远地区可建小型化、务实管用的儿童之家,特殊区域和小型社区因地制宜建设儿童之家,创建特色型儿童之家,形成“一家一特色”。
  3. 整合联建。支持各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儿童之家建设,创建一批特色型儿童之家,遴选一批特色公益服务项目,为儿童全面发展提供规范、专业、普惠的优质服务,满足广大儿童和家庭的个性化需求。

三、服务与管理

建好、用好儿童之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服务儿童的重点任务。各地要扎实推进儿童之家进社区(村),坚持硬件和软件建设兼顾,全面提升儿童之家的创建及服务水平。

(一)规范标准

  1. 标准型儿童之家。专属或共享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平米,配备儿童图书影像资料、文体用品、科普设施等。在社区(村)醒目位置悬挂明显标志,建立规章制度,有专人管理,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0小时,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主题宣传实践活动,开展困境儿童保护服务,辖区儿童分类档案健全,留存活动图片及文字资料。
  2. 示范型儿童之家。专属或共享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30平米,有针对性配置适于各年龄段儿童使用的图书影像资料、文体用品、办公及授课设施、科普器材等,挂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有稳定的管理和服务队伍,分时段、分年龄段免费开放,开放时间每周累计不少于15小时,善于运用新媒体开展工作,经常开展主题活动,创建特色品牌活动,开展困境儿童保护跟踪服务,定期更新辖区儿童分类档案,服务活动资料详实,在社区(村)中有较强认同感和影响力。

各地要整合各类优质资源,在标准型或示范型儿童之家基础上,创建特色儿童之家,配备与特色相适应的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期定时开放,有专属的服务项目和品牌,为儿童和家庭提供个性化、开放式、特色型公益服务。

(二)搞好服务

  1. 规范日常管理。完善专兼职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物资登记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做好辖区儿童分类档案、志愿者服务档案、主题活动档案、物资档案的管理和更新。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开放时间,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公布服务时间和内容。

2.夯实基础活动。各地儿童之家按照功能定位、建设原则,结合实际采用单次主题活动、兴趣小组等形式,借助新媒体手段,常态化开展亲子游戏、家庭教育指导、儿童社会实践及兴趣培养、关爱帮扶等活动。

  1. 培树品牌活动。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紧扣儿童和家庭需求,培树一批主题突出、影响力大的活动品牌。每年围绕主体活动做出具体安排,持续推动,深入开展,切实发挥主体活动的品牌引领作用,吸引儿童和家庭积极参与,争取实现“一县一品牌、一乡一亮点”。

(三)建好队伍

  1. 日常管理队伍。由社区(村)主导,建立由妇联干部、儿童保护专干、“五老”、乡贤、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员构成的相对稳定、分工负责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队伍。常态化活动由乡镇(街道)指导,社区(村)负责落实。
  2. 主体参与队伍。建立以儿童及家长为主体的儿童委员会和家长委员会,吸收部分有参与热情、有一定组织能力、策划能力的儿童和家长,参与活动策划、组织及监督。
  3. 专业支持队伍。市级组建专家智库,开展业务指导;县乡级负责组织专家到儿童之家开展讲座、辅导和组织活动;村一级负责聘请学校和幼儿园教师、“五老”、乡贤、民间能人等,担任儿童之家兼职指导员,为儿童和家庭提供灵活便捷的指导服务。

4.志愿服务队伍。与市内外高校建立对接,长期吸纳大中专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会志愿组织及爱心人士,深入社区(村)不定期开展亲情关爱及指导服务活动。

四、机制保障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落实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市级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府在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推动儿童之家建设纳入目标管理考核、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乡镇服务能力建设之中。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统筹协调,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支持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活动场地,将儿童服务功能纳入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支持把儿童之家纳入社区(村)教育及教育发展整体规划,充分发挥专家队伍、院校学生志愿者队伍方面的重要作用;各级文化部门负责为儿童之家提供文化娱乐等设施,各级卫计部门负责支持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儿童之家建设提供健康教育等服务;各级共青团负责组织动员青少年参加儿童之家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妇联负责支持资源整合、力量优化,协调推进人财物进儿童之家和常态化开展活动;各级科技(科协)部门及组织负责将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工作纳入儿童之家建设之中,努力建好社区青少年科技活动示范室;各级关工委支持动员“五老”队伍,深入儿童之家开展活动。

(二)鼓励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机制。促进儿童之家建设社会化,推动将儿童之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培育孵化社会组织为儿童之家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各部门志愿服务项目要多围绕关爱儿童开展活动。

(三)构建专业支持、系统培训机制。加强专兼职工作人员能力提升,通过现场观摩、研讨交流、举办培训班、分享优秀案例等方式,对各级管理人员、志愿者、社工等骨干进行培训,不断提高骨干队伍业务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督导评估、表彰激励机制。市政府采用奖补等方式推动市级示范儿童之家建设,并适时评选表彰市级“儿童之家建设先进单位”、“儿童之家建设先进个人”。市级示范儿童之家实行动态管理。市、县妇儿工委办要按照创建标准,联合有关单位定期对辖区各类儿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考评。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第三方评价反馈机制,开展社会对儿童之家满意度的测评。

五、工作要求

加强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是一项需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胸怀大局、高度重视、整体推进,发挥各自优势,合力推进建管用落实。

  1. 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儿童之家建设主体、服务管理主体、建设要素保障、部门职责任务等。要加大对乡镇、村(社区)儿童之家的指导和考核,并建立考核创优机制,以点带面推进儿童之家整体建设。
  2. 市直、县直各单位要将城乡社区(村)儿童之家建设工作与本单位联乡包村和扶贫包村联系起来,支持帮扶联系村建设儿童之家。要站在“儿童优先发展”的角度,将部门可用资源、项目、人员向儿童之家倾斜,丰富儿童之家建设内容。
  3.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全媒体及各系统宣传渠道要加大宣传儿童之家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发展成果,交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事迹,共同创造全社会关爱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