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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地开展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市政府经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分别经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确保顺利完成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主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主办人员,深入调研和论证,认真开展起草和调研工作。未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的政府规章草案,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予审议。
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严格遵守上位法规定,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草案涉及其他部门的,须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未征求意见的不得上报合法性审查。
三、政府规章的修改和调研工作需严格按照《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确定的时间进度完成。该项工作的开展和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附件: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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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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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起草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请审议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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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类项目 |
市城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
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修改) |
2021年3月底 |
排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起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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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调研单位 |
规章名称 |
提交调研报告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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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类项目 |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
宣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 |
2021年8月底 |
排首位的部门为牵头调研部门 |